建筑赔偿保险在澳大利亚等国家普遍存在。在南澳大利亚,根据《建筑工程承包商法》(1995年),所有注册建筑商在接受法律规定价值的建筑项目之前必须获得建筑赔偿保险单,目前价值为12000澳元(AUD)。这些建筑商在购买建筑赔偿保险之前,不能接受此类项目的付款或获得当地政府的建筑许可证并向房屋所有人或建筑物所有人提供一份副本。任何低于该价值的建筑项目将不受此要求的约束。业主建筑商或完全为自己建造的建筑商,如果他们打算在获得建筑许可证的七年内出售房产,还必须购买此类保险
如果建筑商破产或以其他方式无法完成项目,则建筑赔偿保险可帮助业主进行项目建设。建筑商或承包商通常会通过一家正规的保险公司获得建筑赔偿保险单,该公司在这种特殊情况下提供此类保险和保险范围只有当承包商没有完成工程或以错误的方式完成工程,并且无法补救这种情况时,才适用此类保险单。如果法律要求购买此类保险单,则在某些情况下,对于所涉财产,在严格意义上是有法定保证的限定期限。这些要求购买建筑赔偿保险的法律大多只适用于有执照的建筑商和承包商。如果房屋或企业业主雇用的是未经许可的建筑商,除非建筑商自愿选择购买保险单,否则他将无法获得建筑赔偿保险的保障。这也是通常建议雇佣持牌承包商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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