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英国,保护法院可处理儿童监护案件。为了更全面地为精神受损群体服务,新设立的保护法院是作为一个独立的实体设立的,具有不同的权力。在其发明之前,原来的部门只处理法律和财务决定,而福利和医疗保健由另一个法院机制处理。新系统将这些功能结合在一起,既提高了效率,又便于法院服务的人使用。
保护法院可以授予授权书。此外,保护法院还对许多裁决具有管辖权对精神能力的认定。法院官员可以为被照顾的人作出经济和法律上的决定,任命合格的代表为当事人负责这些决定,并撤除看护人、代理人,或者有委托书而不履行职责的,对未委托代理人的,法院可以作为财务、法律事务的执行人保护法院通常处理成年人的事务,但有时也可以申请对未成年人作出裁决。通常,未成年人已经有监护人,例如父母,如果一个孩子需要一个长期的决策者,并且在成年后不想依赖他或她现在的监护人,保护法院有时可以介入任命一个不同的代理人。1989年《儿童法》的一些条款也赋予了其他法院转授某些权利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提交保护法院。法院管辖的主要当事人并非总是必须成为司法协助的主要申请人。通常,由监护人、代理人或有授权书的人提出申请,提请法院注意。这通常是要收费的对于必须由申请人支付的法庭服务费。
保护法院可以为可能精神上无行为能力的老年人授予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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