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唆犯可能发生在犯罪之前、期间或之后。教唆者的作用各不相同。资助犯罪企业,协助犯罪分子逃避抓捕,驾驶私家车都可以被视为教唆,这取决于犯罪的司法管辖和具体情况。教唆的其他例子包括教唆或煽动犯罪,提供虚假的不在场证明,以及提供实施犯罪行为所用的武器。教唆可以发生在实际犯罪之前、期间或之后。教唆者不必亲自出现在犯罪现场,事实上,通常也不在现场。此人可能对犯罪有特定的了解,也可能仅仅知道犯罪将要发生或已经发生,犯下的。只要该人的行为有助于实施犯罪,就可以对其进行起诉。教唆犯可以用另一个名字称呼,这取决于犯罪的管辖权和性质。共犯、教唆犯,同谋者是其他常用于描述协助罪犯的人的术语,在许多情况下,这两个词之间的区别是助手参与犯罪的程度例如,向劫匪提供银行布局、安全代码和金库密码,但实际上没有参与实际抢劫的人,可能是共犯或同谋;而事先不知道犯罪的人,但允许劫匪事后躲在她家里,这样警察就找不到他了。与教唆有关的常见罪名包括协助和教唆、教唆犯罪、协助和教唆重罪犯和刑事教唆罪。如果检察官认为出租人的教唆罪成立,他可能会寻求定罪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某人是共犯或共谋者,或者存在减轻处罚的情况。教唆定罪可能会被处以罚款、社区服务和/或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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