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主要案件的结果可能会受到不同意结果的法官的质疑,他们根据现有法律和先例权衡案件中的信息,做出他们认为符合现行法律制度的决定。有时,这是不可能的。一个案件可能会对现有法律提出质疑,可能会要求对法律进行重新解释,或者在性质上是如此独特,以致于没有已知的先例或法律适用。在这种情况下,法官所作的决定将涉及建立一个先例。这使得法律制度能够随着新情况的出现和法律方法的改变而发展;例如,反对异族通婚的法律曾在许多国家被列入账簿,这些法律不再被视为合法或适当的法律。
将来,其他律师在处理类似问题时将使用一个主要案件。在特定的法律领域中,主导案件是最重要的案件,开创了其他法律学者所遵循的先例。有时,一个主要案件的结果可能会被一个不同意结果的律师或法官所质疑。当这些案件被推翻时,这反过来又创造了一个先例,并威胁到那些依赖于该主要案件的案件,因为其结果可能不再有效主要案件包括判例法的一部分,判例法是一个法律体系,它源于法律裁决,而非政府通过的法律。
高级法院通常参与主导案件。高级法院通常参与主导案件。高级法院可能会被要求推翻下级法院的裁决,澄清对法律的解释,或采取其他可能导致建立法律先例的行动。因此,高级法院的诉讼程序在涉及有争议的问题时往往会受到密切关注,由于媒体和法律界人士都想知道法院是否会成立一个主要案件,一些主要案件的例子包括加拿大的法律诉加拿大案(1999年)、英国的法根诉大都会警察专员案(1969年),以及美国的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1966年)的案件,法院的判决将成为一个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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