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贸易委员会参与保护消费者权益在没有政府干预的情况下,市场法则历来是"买者谨慎"或"让买家小心"。不幸的是,这一原则允许肆无忌惮的企业摧毁个人消费者。1962年,美国总统肯尼迪签署了《消费者权利法案》,这是此类法案中的第一个。此后,通过法令和公告增加了消费者权益,在美国和国际上,这些消费者权利保证了选择、安全和通知等权利。
联邦贸易委员会在电话销售等行业虽然有几个联邦机构在一定程度上协助保护美国消费者权益,但联邦贸易委员会(FTC)是主要负责保护这些权利的联邦机构之一。联邦贸易委员会(FTC)通过执行法律,遏制垄断和电话营销等行业的不良商业行为,确立了一系列消费者权益以及消费者信用卡债务。联邦贸易委员会可以对任何违反联邦贸易委员会负责执行的各种消费者保护法的无良公司征收罚款或提起诉讼。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是另一个致力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美国政府机构消费者权益。消费品安全委员会负责保护客户的安全,有能力调查和召回大量产品。美国各州也有自己的消费者保护法。这些法律涵盖的领域包括为产品提供保修,设定最高利率,对欺诈性销售行为进行处罚,并对"柠檬"汽车制定补救措施。一些州有一个类似于联邦贸易委员会(FTC)的机构,保护消费者的权利。其他州则通过另一个机构或办事处保护消费者权益,除了政府机构外,还有越来越多的非营利组织支持消费者权益。一些组织发布产品的报告或评论,而另一些则关注产品安全其他组织提供消费者权益倡导者,并协助实施消费者权益1962年,美国总统肯尼迪签署了《消费者权利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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