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们可能同意一项通行权地役权,以相互转让和转让其土地地役权的产生有很多种方式。当有人认为他有权穿越该财产,而供役地役权的所有人有助于这一信念时,禁反言的地役权就产生了。当有明显的、持续的使用某条路的时候,法律就创造了禁止反言的地役权必要的。优先使用的地役权是在主导地产所有人能够证明其意图是在转让其土地时包括地役权的情况下产生的
地役权允许他人出于特定目的(如安装电线杆)而使用一部分土地,而无需拥有者';尽管地役权持有人有权享有某些财产权,但通行权的所有人并不拥有供役地产业的任何部分。该权益延伸至有限的旅行使用,但由于地役权的存在,地役权被称为支配地役权人的负担,例如,供役地役权人不能妨碍土地或使地役权人难以通过指定的路径通过该财产一些地役权说明包括通行权所有人必须在该物业上行驶的特定路径。其他一些则完全没有描述,许多法域中管辖财产权的法律都要求浮动地役权的所有人在选择穿过或越过供役地役权的路径时必须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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