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美国宪法》第三条,联邦法院是具有有限管辖权的法院案例:联邦法院系统或州法院系统。联邦法院包括美国最高法院、上诉法院、破产和税务法院。州法院包括每个州的独立法院,以及家庭法院和小额索赔法院。根据美国宪法第三条,联邦法院是法院有限的管辖权,而州法院是一般管辖权的法院,这意味着州法院拥有广泛的管辖权,对许多不同的案件感兴趣并能够审理,而联邦管辖权仅限于宪法明确规定联邦法院有利害关系的案件
在美国,美国最高法院和其他联邦法院的管辖权是有限的,因此,联邦管辖权的存在必须满足特定的条件。有两种方式联邦法院可以获得联邦对某一事项的管辖权。第一种方式是,如果案件是由联邦问题或法律引起的,第二种方式称为多样性管辖权,如果诉讼双方来自不同的州或有不同的居住地,并且争议金额超过10美元,000美元(USD)。联邦问题案件是指双方有争议,由联邦法律裁决的案件。例如,如果一方认为某项法律违反宪法,该案必须由联邦法院裁决,因为这个问题需要对宪法进行解释,而且争议"产生"于宪法或以宪法为基础。同样,如果一个人根据联邦法律起诉,比如1964年的民权法案,联邦管辖权的存在是因为该案件是由联邦政府通过的一项法律产生的。
0 篇文章
如果觉得我的文章对您有用,请随意打赏。你的支持将鼓励我继续创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