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人可以提交托收宣誓书,在无需进行遗嘱认证的情况下接管资产法院。收集誓章的目的是为小遗产的继承人提供一种权宜之计的方法,以取得被继承人拥有的个人财产的占有权和所有权漫长的过程,但是收集个人财产的宣誓书是一个短得多的过程。这也是一个更简单的过程,因为不需要庭审。法院和遗产收集者都受益于使用这一宣誓书,特别是当催收人是未亡配偶时。配偶能够获得生活费、处理遗产财务或抚养子女所需的资金收集者通常不必写托收宣誓书,因为许多法院都有自己的表格。法院书记员有可用的表格,书记员是接收和批准宣誓书的人。表格通常很短,由一至两页组成,列出各种个人财产,例如经纪账户、银行账户和保险收益。法院也可能要求对需进行遗嘱认证的法庭审理的资产进行账户记录,如房地产资产和企业所有权权益。列出这些资产的目的是确定遗产的整体价值,用于确定是否需要进行遗嘱认证法庭程序来代替托收宣誓书。催收员必须具有合法资格向法院提交托收宣誓书。常见的例子包括尚存配偶、子女或父母。司法管辖区的遗嘱认证法也可赋予其他个人法律地位,如遗产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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