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书记员主要用于使用普通法司法管辖权制度的法律体系中。办公室的概念最早在中世纪欧洲发展为一种为审判作记录。这是现代法院通过英国普通法体系采用的,并在美国宪法批准后被美国进一步修改。过去,法院书记员负责维护法院的印章,用来认证法官的文件和命令的官方印章。
美国最高法院的书记员也许是最著名的法院书记员一些法庭书记员也是被要求宣读陪审团裁决的个人,他们通常也有权根据某些州或国家的法规举行合法婚礼如果县法院预算较小或不需要官员,法官可以自己担任法院书记员。
法院书记员记录和保存重要文件一些司法管辖区要求书记员必须是选举产生的职位,而其他司法管辖区则简单地由法官任命人员来处理这一职位。通常,这取决于书记官为州司法系统提供的法律支持水平。例如,在美国,北卡罗来纳州选举一名书记员审理某些案件,以简化法院提供的法律服务。这可能包括但不限于涉及遗嘱认证、收养和止赎的案件。他或她还被授权发布逮捕令和逮捕令也许世界上最著名的书记官是美国最高法院的书记官。这个职位可以追溯到1790年2月3日,最高法院成立后不久,最高法院书记员由最高法院自行决定,负责保存法院的记录并将其提供给国家档案馆
法院书记员有权签发逮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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