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请假动议的决定由法院自行决定批准许可申请的决定由法院自行决定。请求的主体不是法律规定的权利,法院可以裁定不应批准,在现有资料的情况下,动议通常会提出旨在使法庭信服的资料。法官权衡资料并作出裁定,可提出解释为何该动议被否决或批准的意见法官在法官席上有相当大的自由裁量权,但他们不能作出违反法律的裁决,必须遵守法院的规则,规则确实为法官提供了空间,让他们决定如何处理案件。这样做的前提是,每一次审判都是不同的,不可能为每一次审判都制定出规则。如果法官被完全僵化的规则约束,可能会导致司法不公从本质上说,这类动议要求允许做某事。法院会考虑被请求的内容、提出请求的原因以及拒绝或批准的结果。例如,在期限届满后,有人可以提出请假请求,请求允许提交一份情谊陈述。法官可以确定,该请求包括与审判高度相关的重要信息,因此该动议应予以批准。另一方面,法官可能会辩称,该摘要没有实质性的新材料,因此不利于批准该动议。与其他法律动议一样,请假动议有时被用作拖延策略。在考虑该动议时,法院无法继续进行,这可能会为案件的某一方面争取时间。法官对此非常清楚,可能会对在审判过程中试图使用过多拖延战术的律师表示不满。在美国,这可能会干扰宪法保障的快速审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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