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役权使公众能够合法地穿越一部分私人土地。最常见的公共通行权例子是人行道和公共道路,而公共道路通行权则不能但是,必须在地面上。城市维护的穿过某人财产的电力线或穿过私人财产的地下污水管道也可以被视为公共通行权。公共对此类基础设施的必要性赋予了城市或城镇在私有财产上运行此类基础设施的默示权利无论有无业主的明确同意。即使公共道路权在技术上归其所在城市所有,相邻业主通常对这并不意味着业主必须在他或她的房子前面的街道上填补坑洼,但他或她有责任进行合理的维护例如,遇到暴风雪时,他或她通常有义务铲平人行道,确保人行道不结冰,此外,他或她还可能负责清除公共道路用地树木上悬挂的任何可能折断和伤害行人的枯枝私人通行权通常被称为"地役权"。地役权是指土地所有者向另一方(可能是私人方或政府)私人授予的将其土地用于既定目的的私人授予。例如,农场的所有者可以授予邻居开车穿过他或她的土地的权利,以便进入或离开一个财产。这是一种常见的授予,在邻居无法轻易通过自己的土地到达公共道路的情况下。与公共通行权不同,地役权通常是可撤销的,除非地役权授予中另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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