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法是指通过审理案件的法官或陪审团的裁决而制定和维持的法律。普通法和衡平法都源于英国的司法和法律历史。这些术语和司法方法已经在许多法律体系中找到了自己的方法,这些法律体系起源于英国的法律,例如美国和英国殖民地的其他地区。首先了解每一种制度是什么,最容易理解两者之间的区别
衡平法案件通常只由法官审理。普通法是指通过法官或陪审团听证会的裁决而制定和维持的法律判例。这有时也被称为判例法,在一个依赖普通法的法律体系中,这样的先例是相当重要的另一方面,衡平法通常是指处理司法公正的判决,通常源于"自然法"的观念。虽然这两种法律都源于英国的法律传统,它们起源于两个独立的法院。英国普通法是在法律法庭中确立的,由作为法律渊源和维护者的法官主持。另一方面,衡平法来自衡平法院,这主要是从英国公民对普通法上的裁决向君主上诉的权利演变而来的,君主是司法的最终仲裁者。国王通常会任命他的大臣代替他行事因此,最初普通法和衡平法法院是分开审理的,尽管类似的案件可能在两个法院审理。在现代法律实践中,两个法院是分开审理案件的方式和可以作出的裁决的类型。普通法中的大多数案件都由陪审团,由一名法官作为仲裁人,裁决可以导致惩罚或经济补偿。然而,衡平法案件通常只由对案件作出判决的法官审理,法官可以采取诉讼或停止诉讼的形式一方。例如,盗窃计算机的人,可能会被普通法法院命令将计算机的价值归还给受冤枉的一方,这是公正的,但可能不公平。另一方面,衡平法法院可以命令将计算机归还给所有者,以更公平地解决这一情况
普通法和衡平法都起源于英国的司法和法律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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