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格雷沙姆定律中,"好钱"是具有实质价值的货币,如金币格雷沙姆的法律只在君主统治的经济体中生效流通中必须有有价值的硬币,也必须有指定价值的货币。君主必须有权强制使用其人工货币,即法定货币。在一个不受监管的经济体中,纸币的价值将比硬币低,人们将不愿意接受它们作为替代品。国家必须拥有为了保证本国货币的安全,有可能采取强制干预的力量。除了通货膨胀之外,另一种推动格雷沙姆定律的力量,是国际贸易的力量。即使是一个高效的政府,也不能人为地决定货币在国际市场上的交易方式。因此,即使国内代理人被迫接受等价的好货币和坏货币,好的货币也会在国家权力之外的市场上交换更多的货币好的资金除了被国内的个体行为人所拯救外,还会积极地离开建立人为对等的经济体,他在1558年写给伊丽莎白女王的信中提出了这个概念。三百年后,1858年,亨利·麦克劳德把这个名字归于他的名下。事实上,格雷沙姆定律背后的思想自古就为人所知。乔治·塞尔金是追溯这一概念历史的现代经济学家,引用了亚里斯多芬尼(Aristophanes)大约公元前405年写的《青蛙》(The Frogs)中类似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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