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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整理了浙江省杭州市及辖区县
2020年最新
商标专利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贯标知识产权
奖励政策
详细请往下看哦~
杭州市
国内专利、国际专利、高新、贯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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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专利:注册地在本市的企业获得国内职务发明专利授权后,每件专利资助7000元,注册地在本市的事业、机关、社会团体等非企业法人获得国内职务发明专利授权后每件专利资助5000元,户籍在本市的自然人或户籍不在本市但在杭创办企业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控股自然人股东获得国内非职务发明专利授权后每件专利资助2500元。
资助条件:
(1)专利已获得授权且在授权公告之日起1年内;(2)专利申请文件中的申请人地址在本市辖区内;(3)上述法人、自然人为第一专利权人。
国际专利:注册地在本市的企业获得美国、日本和欧洲专利局发明专利授权后每件专利资助2万元。依据《专利合作条约》(PCT)提交国际申请,给予1万元资助,同一涉外专利最多支持两个国家或地区。资助条件:上述法人为第一专利权人。
高新:对在省科技厅云服务平台提交“国高企”认定申请,并通过专家评审(不含重新认定)的企业,给予20万元申报经费补助。同一企业不重复享受此项补助。对获得科技部“国高企”申报认定(不含重新认定)的企业,在享受申报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40万元奖励。
贯标:对获得《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且未获得过市级财政资助的注册地在本市的企业择优给予6万元一次性资助。
上城区
专利、高新、贯标、其他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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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发明专利经国内授权后,每件资助2万元(含省市资助),每增加5件,追加1万元资助。美国、日本和欧洲专利局授权后每件资助2.5万元,其他国家或地区授权后每件资助1万元,单件发明专利在海外各国授权后从高不重复资助。
对中国专利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的给予30万元资助;对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给予20万元资助。
企业发明专利产业化的,单个专利年销售收入超过5000万元、2000万元的,分别资助5万元、2万元,以专项审计报告为准。
高新:当年新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奖励60万元(市区财政1:1匹配);重新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奖励5万元;市外引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经重新认定后,每家奖励30万元。
贯标:对首次参加国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创建,并通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的企业,资助1万元。
其他资助: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资助。
下城区
专利、高新、贯标、版权、其他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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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企业获得国内职务发明专利权每件给予1万元资助;其他单位获得国内职务发明专利权每件按市级规定给予1:1配套资助;企事业单位获得外观设计专利权每件资助500元;自然人获得国内非职务发明专利权每件按规定给予1:1配套资助;
企业获得美国、日本和欧洲专利权每件专利资助5万元,每件专利限最多在两个国家的奖励申请;获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权,每件专利资助1万元;
企业、其他单位和自然人获得国内职务实用新型专利权每件除按规定给予1:1配套资助外,另资助1000元。
对上一年度专利授权量在20件以上的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每增加10件,增加5000元,以此类推,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企业国内发明专利维持第4—9年度年费的给予当年度年费资助50%,每件最高不超过1000元,每个企业年最高不超过10万,企业凭缴费收据作为领取资助的凭证;对零专利企业新授权获得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分别给予5000元和2000元一次性奖励。
对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中国专利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的专利权人一次性资助30万元;对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专利权人一次性资助10万元。
鼓励企业专利技术成果产业化,将产业化项目列入区计划项目,根据项目投资额并经专家综合评定后,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和30万元的资助。
对首次认定为省市区专利试点(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15万元、8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由低等次向高等次升级的,奖励差额部分。
高新:对在区内首次认定的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2万元一次性补助;对通过再次认定的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助。
贯标:对首次参加国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创建,并通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的企业,资助1万元。
版权:对我区企业获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的资助2000元;企业进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每件资助1000元(同一软件升级不重复资助);对获得省软件产品登记认证的,每件资助2000元。
其他资助:
对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给予补贴,比例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成本总额的50%,每家企业每年补贴额度最高20万元:(1)企业仅以知识产权作为质押物获得贷款的,补贴的融资成本包括贷款利息以及评估费、担保费等融资服务费用;(2)企业以知识产权质押并且以除知识产权外的其他资产担保、抵押等方式获得贷款的,补贴的融资成本为知识产权质押部分的贷款利息。
对首次认定为“省级版权示范企业”的企业,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首次获得“浙江省自主知识产权优势中小企业”、“杭州市流通领域‘正版正货’ 承诺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给予首次认定“省流通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试点、示范单位”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江干区
专利、高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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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对授权的企业发明专利区财政每件奖励1万元。对发明专利产品当年销售达到或超过500万元的给予销售额1%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高新:对在省科技厅云服务平台提交“国高企”认定申请,并通过专家评审(不含重新认定)的企业,给予20万元申报经费补助(市区财政各承担50%)。同一企业不重复享受此项补助。对获得科技部“国高企”申报认定(不含重新认定)的企业,在享受申报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40万元奖励(市区财政各承担50%)。对首次评定为“市高企”的,给予10万元奖励。同一企业先后评定为“市高企”“国高企”的,按“国高企”标准兑现差额部分奖励。
拱墅区
专利、商标、高新、贯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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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企业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后,给予1万元奖励,个人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后,给予0.6万元奖励。企业(个人)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给予2万元奖励;鼓励登记地在我区的个人发明专利成果产业化,经审核认定,给予个人一次性1万元奖励;企业的发明专利产品实现产业化,且该产品年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经审核认定,给予企业一次性20万元奖励。
经认定为国家、省、市、区专利示范(试点)企业的,分别给予20万元、12万元、8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商标:区域内各类企业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行政认定)、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等区域性品牌的,奖励30万元;获得省级商标品牌示范乡镇(街道)、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示范品牌指导站、商标品牌基地、知名商号、名牌、出口名牌的,各奖励10万元;
获得市级名牌、出口名牌的,各奖励5万元;企业商标在马德里国际注册成功的,每件商标给予1万元资助。对成功取得商标质押权企业,政府给予商标评估费用补助。新引进的企业是驰名商标的商标注册人或其他品牌的相关权利人,且原品牌创建在区域内仍然有效的,给予同等奖励,但未满五年迁出的需经拱墅区外迁企业办理流程审批同意。
高新:对新认定或新引进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和杭州市高新技术企业,每家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和2万元。
贯标: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创建验收合格的企事业单位,给予5万元一次性资助。
西湖区
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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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对于发明专利权人为企业法人单位的,每件给予0.5万元的资助(不包含上级部门资助);对年专利授权综合得分在30分以上的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每增加10分,追加资助0.5万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年专利申请量在20件以上的企业(含企业法人申请)给予1万元奖励,每增加10件,追加资助0.5万元,最高不超过20万元。
滨江区(高新区)
专利、高新、贯标、其他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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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区内企事业单位年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10件的,给予每件资助2000元,每家单位最高资助不超过30万元。区内企事业单位及其法人代表通过《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向国外申请发明专利并取得检索报告的,或者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提交国际申请并取得国际检索报告的,每件资助1万元。
区内企事业单位、区内个人新获得欧美日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10万元,新获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5万元,同一专利只资助在一个国家或者地区的授权,新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1万元。区内企事业单位新获得国内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授权5件以上的,每件资助1000元。
区内企事业单位拥有4年及以上有效发明专利50件及以上的,按其缴纳的专利年费25%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最高资助50万元。
新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的专利权人,给予100万元奖励;新获得中国专利银奖/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银奖/优秀奖的专利权人,给予20万元奖励。新获得浙江省专利金奖和专利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获得“市长杯”产品奖金奖、银奖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商标:新获得中国商标金奖的,给予企业100万元奖励;新获得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中国驰名商标认定的,给予企业50万元奖励;新获得浙江省品牌示范企业的,给予企业10万元奖励。企业商标在马德里国际注册成功的,每件商标给予1万元资助。
高新:首次认定或新引进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贯标:企业参加国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创建工作,对于创建工作优秀的企业给予5万元资助,对于创建达标的企业给予2万元资助。
其他资助:
首次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首次认定为省专利示范企业的,给予10万元奖励。
企业参加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创建工作,对于创建工作优秀的企业给予5万元资助,对于创建达标的企业给予2万元资助。已经提交市级资助的不再重复资助。
对利用知识产权质押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的企业,给予实际贷款额银行基准利率的50%贴息资助,每家企业年贴息额度不超过200万元。
对在涉外或者具有重大影响的知识产权案件中胜诉或者和解的企事业单位,按其维权代理费的5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同一申请人每个年度内最高资助不超过100万元。
区内企事业单位开展行业专利数据库建设,开展国内外专利运营、专利预警分析,以及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等知识产权活动,经备案审核,单项活动经费给予50%的资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同一申请人每年最高资助不超过50万元。
萧山区
专利、高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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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发明专利属职务发明的每件补助10000元,属非职务发明的专利授权后每件补助5000元。获得美国、日本和欧洲专利局的国外发明授权后每件补助3万元,获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国外发明授权后每件补助4000元,同一专利最多补助不超过3万元。
高新:对新认定企业通过省科技厅专家评审给予20万元申报经费补助、获得科技部认定再给予40万元奖励,对区外引进的“国高企”给予30万元奖励,激发企业创新发展动力,有效提高全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水平。
余杭区
专利、高新、其他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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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对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专利权人为企事业单位,下同)每件奖励2万元,对一次性申报授权实用新型专利5件(含)以上的每件奖励0.25万元,对一次性申报授权外观设计专利10件(含)以上的每件奖励0.1万元。以上奖励金额均含省市奖励。
对美国、日本和欧洲专利局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奖励5万元,其他国家和地区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奖励1.5万元(以上国外专利每件限定补助两个国家或地区)。
高新:对新认定、引进的国家重点支持领域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60万元奖励。对经评审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引导基金支持。
其他资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每年择优10个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给予每个最高50万元补助。
富阳区
专利、商标、高新、其他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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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对获得国内外专利授权的单位(个人)进行补助(奖励),其中:企事业单位获授权的发明专利给予每件3万元的补助(含省、市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专利示范(优势)企业,分别奖励80万元、30万元、10万元。
对获得国家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和省级专利金奖、优秀奖,且已在我区实现产业化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30万元和30万元、10万元奖励。
对开展专利维权、知识产权规范管理的企业,按其获得省、市资助金额进行1:1配套,专利维权企业同一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其实际支付费用。
商标: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不含司法途径)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等区域性品牌的,奖励15万元;对获得省级商标品牌基地、品牌指导站、示范企业称号的,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
高新:对提交国家重点扶持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并通过省级评审(含重新认定)的企业,给予20万元申报补助(含杭州市奖励)。对首次认定为“市高企”、“国高企”的,分别给予20万元、40万元奖励(含杭州市奖励)。对新引进的“国高企”给予50万元奖励。
其他资助:对企业利用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获得的银行贷款,给予银行基准利率的实际利息额的50%补助,贴息期限为1年,单家企业最高补助30万元。
临安区
专利、商标、高新、贯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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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对国内授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每件分别给予0.4万元、0.2万元(含杭州补助)、0.1万元(含杭州补助)的一次性补助。其中,对企业当年获得的授权发明专利追加每件1万元的奖励;对企业获得国外发明、国外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且实现产业化取得较好经济效益的,每件分别给予2万元、0.5万元、0.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对年度专利申请指数排名前20名的,且达到30分的申请专利大户企业奖励2万元,每增加20分,追加奖励1万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年度专利授权指数排名前10位的,且达到60分的授权专利大户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每增加10分,追加奖励1万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省专利金奖、优秀奖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专利示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通过复核的国家级、省级专利示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的奖励。
对专利维权成功的企业,按其维权代理费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商标:对新注册证明商标、地理标志产品等区域性品牌的,奖励20万元;被认定为浙江区域名牌的奖励15万元;对新注册集体商标的奖励5万元;对通过行政途经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或获得中国名牌的,奖励50万元;当年获得境外商标注册证的,给予注册费50%的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万元。
高新:鼓励企业申报杭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对新认定的国家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的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
贯标: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认证的企业,给予8万元一次性奖励。
桐庐县
专利、高新、贯标、其他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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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每件分别给予一次性1.5万元、0.15万元、0.1万元的资助。授权的国外发明专利且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美国、日本和欧洲专利每件给予一次性3万元的资助,其他国家和地区专利减半给予资助。
高新:对新认定为国家重点支持、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视同新认定)。对新认定为省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3万元奖励。
贯标:对通过验收的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补助。
其他资助:对新认定为国家、省、市级专利(知识产权)示范(试点、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5万元补助。
淳安县
专利、高新、贯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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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企业取得国外发明专利、国内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县财政每件分别补助3万元、2.1万元、0.22万元、0.1万元(以上含省市补助资金),个人专利补助减半。每件国外发明专利限奖2个国家;对当年获得授权专利在20件及以上(外观设计专利不超过50%)的专利大户企业补助5万元。
企业引进、购买国内外专利技术实施产业化生产经营,按专利成交额的30%给予补助,最高限额30万元。在我县范围内实施产业化的专利项目,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
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专利示范(试点)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5万元、10万元补助。
对开展专利维权成功的企业,按其维权代理费的50%给予补助,最高限额10万元。
高新: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补助30万元(重新认定补助10万);新认定为市高新技术企业补助10万元。新列入规上高新技术产业企业补助10万元。规上高新产业企业年纳税销售额增长10%以上,给予5万元补助。新引进落户淳安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补助。
贯标: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补助。
建德市
专利、贯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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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授权发明专利,每件给予2万元奖励,对申报发明专利并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企业,再给予2000元申报补助;当年获得授权专利在20件及以上(外观设计专利不超过50%)的专利大户企业另外奖励2万元。
贯标:实施并通过国家知识产权标准管理认证的奖3万。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专利、高新、贯标、其他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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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企业每新申请1项发明专利、或5项实用新型专利、或10项外观专利,并获受理的,给予5000元申请费用资助,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10万元。
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提出的向国外专利申请,进入国家阶段后,每件资助2万元。企业新授权的专利,对于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奖励1万元,实用新型专利5项(含)以上每件奖励1200元,外观专利10项(含)以上每件奖励600元;美日欧专利局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奖励8万元;其他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奖励2万元。
对获得国家专利金奖、优秀奖的,给予企业研发团队50万元、20万元奖励。
高新:首次认定或新引进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市高新技术企业、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分别给予企业经营团队6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其中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当年拨付30万元,再次认定后再拨付30万元。
新引进或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年纳税在500万以上的科技型企业、经开发区研究确定的重点企业,3年内给予薪酬贡献奖励;新认定或新引进的国家、市高新技术企业,按最高1元/平方米·天标准,连续2年分别给予最高1000平方米、300平方米的房租补助;新引进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自引进次年起,连续2年按企业形成的开发区财政贡献额度给予全额奖励;鼓励企业或中介引荐国家高企到区内落户,经事先备案,每落户一家给予引荐奖励5万元。
贯标:参加国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创建,验收合格后给予5万元资助。
其他资助:
企业利用自有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并按期偿付,按2.5%的年利率给予贴息补助,单个企业每年贴息金额最高100万元。
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新认定的省级、市级、区级专利试点(示范)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
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
专利、商标、高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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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对新授权的国内、国外发明专利,分别给予每件3万元、5万元补助( 含省、市补助部分) ,同一专利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新授权实用新型专利给予0.12万元补助,新授权外观设计专利给予0.06万元补助。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专利示范企业, 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省级版权示范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新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企业利用专利权质押获得的银行贷款,按照不高于银行基准利率的实际利息额的50% 给予补助,贴息期限为1年,单家企业最高补助额不超过 30万元。
商标:对新认定为“ 中国驰名商标” 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 浙江省知名商号” 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省、市名牌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新创建成为“ 浙江制造” 品牌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鼓励商标国际注册,对年出口额100万美元以上企业的境外商标注册费及注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给予补助。逐国( 地区) 注册的,给予每家企业2万元补助;按马德里协定注册手续办理多国( 地区) 注册,一次性在五个以上国家( 地区) 注册的,给予每家企业3万元补助;对注册后正常使用的注册商标, 给予每件500元补助。
高新: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奖励。对享受税务部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且企业研发费用占比符合国家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的中小微企业,按其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额给予2%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5%给予补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由于政策具有即时性,请以各地政府机构、科委网站最新公告文件为准,本公号不定期总结发布各地最新政策,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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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精选了一下网友答案:
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具体近三年及申请当年须有授权的发明专利1件以上或实用新型授权6件以上或计算机软件登记6件以上,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的前提必须拥有专利,企业可通过申请、转让、许可的方便获得专利权,前期签订服务合同,待获得专利证书申请认定)。 (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四)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六)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另行制定)的要求。 流程 第一,企业自我评价及申请。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对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可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 第二,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③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合同)、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④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数的比例说明; ⑤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⑥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以及技术性收入的情况表。 第三,合规性审查。认定机构应建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专家库,依据企业的申请材料,抽取专家库内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查,提出认定意见。 第四,认定、公示与备案。 认定机构对企业进行认定。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示15个工作日,没有异议的,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认定结果,并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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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 1、申请认定时须成立一年以上(有完整的会计年度); 2、通过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知识产权所有权; 3、主要产品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科技人员占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7、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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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分为省市的高新技术企业跟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具体的要求都会公告出来,你看看你们满不满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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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科技局,钱塘新区经发科技局,西湖名胜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建设,充分发挥其在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杭州市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杭科计〔2019〕21号),经研究,决定组织申报2020年杭州市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以下简称:“市级研发中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市级研发中心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市级以上科技管理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和农业科技企业。企业重视科技创新和自主技术研发,能为中心建设运行提供良好科研条件和必要的条件保障。企业诚信经营,发展良好,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或严重失信等行为。
2.在申请认定时,企业已建立中心的组织架构,中心的发展方向、目标任务明确,有一支较稳定的研发队伍。其中,负责人具有承担研发中心带头人相应的品德、能力和业绩,专职从事研发活动人员10人以上,或占企业在册职工比例10%以上。
3.中心拥有自主研发、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活动必需的实验(试验)条件及基础设施。其中,科研场地相对集中,面积200平方米以上;专用科研设备原值总额200万元以上,软件企业和农业企业100万元以上。企业、高校或科研机构联合组建中心的,企业专用科研设备原值总额占比不低于80%。
4.中心科研活动各项规章制度健全,财务实行单独建账核算,所需经费纳入建设企业财务年度预算,上一年度自筹研究开发费用投入200万元以上,农业企业研发投入占企业年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达3%以上也可以申报。
5.中心具备较好的研发成果基础。申报前,依托企业已组织实施一批技术创新项目(市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企业自主立项技术创新项目等3项以上);取得一批科研成果,获得授权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1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登记(奖励)成果等3项以上。
二、申报材料
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向各区(县、市)科技局提出申请,提交以下申请资料:
1.杭州市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认定申请表;
2.杭州市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建设方案;
3.依托单位上一年度(截止2019年12月31日)的专项审计报告(需披露企业研发活动情况)。
4.企业研发活动附件材料:
(1)研发中心专职工作人员情况;
(2)研发中心科研设备情况;
(3)科技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情况;
(4)其他需要上报的材料。
三、申报要求
1.申报时间。企业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6月5日;各地科技局上报截止时间:2020年6月30日。
2.申报方法。本次申报工作统一通过杭州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d.zjsti.gov.cn/ccphangzhou/)进行网络申报,点击“法人登录”,使用政务服务网账号登录,无政务服务网账号请先注册。登录系统完善基本信息后,在首页进入研发中心模块进行申报,并上传有关材料。企业申报成功后,在申报平台打印纸质申报材料一份,加盖企业公章后,送当地科技局存档。
3.评审推荐。请各区(县、市)科技局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研发中心的组织申报和评审推荐工作,统一查询出具申报企业近三年环境污染、消防安全生产、税收和知识产权等无违法行为证明,并于2020年6月30日前,将研发中心的推荐名单,按工业类和农业类分别汇总(附件4)后,形成单位正式推荐文件,统一报送到市科技局高新处。
四、联系人
1、市科技局高新处联系人:王晓燕 87086273 王立华 85394613
2、市科技局农社处联系人:毛宇骁 87024858
3、网络技术咨询:0571-87054113
附件:
1.杭州市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认定申请表
2.杭州市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建设方案(提纲)
3.企业研发活动附件材料
4.杭州市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申报汇总表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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