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宣!海南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多重税收优惠、 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范围是什么?

近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发布了《海南省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以下简称“政策”)的通知,明确了海南省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的引进、培育及扶持政策。政策执行至2022...

官宣!海南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多重税收优惠、奖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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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发布了《海南省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以下简称“政策”)的通知,明确了海南省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的引进、培育及扶持政策。政策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适用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具体支持政策如下:

一、支持高新技术企业享受海南自由贸易港政策

1、关税优惠

高新技术企业科研和生产所需进口的原辅料、设备等按规定进入自贸港相关政策的“正面清单”或者不列入“负面清单”,享受“零关税”政策;

2、个人所得税优惠

在优惠政策执行期内且在海南工作的,高新技术企业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免征(先缴后退)。上述所得包括:

1)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

2)经营所得;

3)经海南省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

3、企业所得税优惠

高新技术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新增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从境外新设分支机构取得的营业利润;或从持股比例超过20%(含)的境外子公司分回的,与新增境外直接投资相对应的股息所得。

2)被投资国(地区)的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不低于5%。

二、奖励高新技术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1、对高新技术企业研发经费增量给予奖励;

2、每年额度为企业年度研发经费增量的30%,规模以上企业(纳入省统计局一套表网报平台企业)不高于200万元人民币,其他企业不高于100万元人民币;

3、研发经费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可加计扣除研发费”为准。如需获得研发经费奖励资金,需要提前做好加计扣除归集工作。

三、奖励新增高新技术企业

鼓励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不低于20万元人民币的认定奖励。

注:2019年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按以上第二条、第三条,由省财政在2020年进行奖励。

四、奖励引进高新技术企业

1、有效期内整体迁入海南省的高新技术企业,按企业完成迁入注册后12个月的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投入等给予奖励;

2、额度为企业完成固定资产投资的5%或研发投入1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五、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积极申报海南省重点产业扶持奖励

在海南省重点产业扶持政策中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自主创新,增强核心竞争力。高新技术企业一旦签订“对赌”协议,要采取有力措施,落实“对赌”条款。

六、减免高新技术企业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高新技术企业经营发生严重亏损,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规定申请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

七、保障高新技术产业用地

1、将高新技术产业用地纳入各级国土空间规划,鼓励市县创新用地供给,实行带项目招标或者挂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等供应方式供地,同时积极盘活闲置土地和城镇低效用地,保障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用地需求。

2、在新一轮产业用地基准地价标准出台前,高新技术产业项目用地的基准地价,可按照相对应土地用途现行基准地价的60%确定,经省招商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的具有重大产业带动作用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的基准地价,还可结合全国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由市县政府按照集体决策方式确定产业用地出让起始价和底价。

3、在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积极推行实施标准地制度,支持市县政府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向园区平台供应标准厂房、科技孵化器等用地。

八、加大高新技术企业金融支持力度

用好、用足现有的金融扶持政策,依托银行金融机构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创新开发科技贷款保险资金池、融资担保、科技保险、贷款贴息等符合我省高新技术企业需求的科技金融产品,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信贷和融资担保等金融服务。

九、大力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创新

1、申报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和课题的企业一般应为高新技术企业或在本领域国内、省内具有技术优势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不受限项限制。

2、大力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建设省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院士创新平台、成果转化中心、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等科技创新平台,省级创新券加大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服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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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范围是什么?

我们精选了一下网友答案: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规定,以下为江苏省2018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申报范围。
1、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
2、凡2015年经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认定或复审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认定办法》的规定,至2018年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满。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规定办理。
3、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再进行认定申请。企业应按照《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苏高企协办〔2017〕6号)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更名材料;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已失效的,不再办理更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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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苏高企协办〔2018〕1号),苏州市科技局制定了针对苏州市企业的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要求,企业认定的申报范围为:
1、在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其他地区辖区内企业由各地科技部门组织申报)。
2、凡2015年经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认定或复审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认定办法》的规定,至2018年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满。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规定办理。
3、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再进行认定申请。企业应按照《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苏高企协办〔2017〕6号)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更名材料;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已失效的,不再办理更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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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企业认证申请流程大致分为三块。
一、前期准备
首先,不要急于去注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要先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指引2113比照企业是否符合认定标准,对于企业的弱项,比如:知识产权不足等进行补充后再进行注册。
其次,企业对于各项资料的准备也可参考高新技5261术企业认定工作指引进行,如4102有疑问,可寻找专业人士进行准备。
最后,在各项材料准备基本完善的情况下注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二、中期申报
注册成功后,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需要的资料进行填写,大概分为七个模块。
1、企业基本情况;
2、知识产权概况;
3、人力资源状况;
4、企业研究开发活动情况;
5、企业年1653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
6、上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
7、企业创新能力;
三、等待评审、公示
根据要求网上填写完毕,到窗口递交纸质材料,等到技术、财务专家评分,网站进行回结果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正式成为高新技术企业。
四、领取各项优惠
根据不同区税务局要求,带着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到税务局备案,在当年答可享税收优惠,资金补贴的话,一般在第二年进行发放,具体等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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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海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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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印发的《海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管理暂行办法》(琼科〔2018〕211号)有关规定,现征集海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2019年度入库企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企业条件
  根据《海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五、第六、第七条相关规定,入库企业需满足相关条件,并在2019年申请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认定情况可向海南省科技厅咨询。
  二、入库申请程序
  根据《办法》第七条,入库程序为: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交海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请。
  (二)审核。省科技厅审核。
  (三)公示。将拟入库企业在网上公示,公示期为5天。
  (四)入库。发布入库通知。
  三、申报材料与提交要求
  请具备申请入库资格企业提交《海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请书》(见附件),请自行下载,据实填写相关条目,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提交(一式两份),提交时附电子版。
  提交材料截止时间:2020年4月15日。
  提交材料地址:海口市海府路89号省科技厅负二楼创新发展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65300226,65333680。
  附件:海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请书
 (请于文末阅读原文浏览附件)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4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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