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软认证需要什么样的基本条件? 请问申请高新企业的流程是怎样?

上海双软认证企业的认证标准: (1)公司法人是持有我国国籍的法人可以办理双软认证。 (2)公司可以办理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人员服务的双软...

双软认证需要什么样的基本条件?

我们精选了一下网友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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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双软认证企业的认证标准:

  (1)公司法人是持有我国国籍的法人可以办理双软认证。

  (2)公司可以办理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人员服务的双软认证,主要用于公司的业务以及公司的主要收入可以处理双软认证。

  (3)不存在由公司或者软件企业的知识产权开发的多个资源有专门的产品设计,技术创新或通过资格认证的级别提供集成服务,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可以处理双软认证。

  (4)企业从事软件产品和技术服务开发的技术人员至少占雇员总数的50%的可以办理双软认证。

  (5)企业具有所期望的从事软件开发和技术服务,以及相应的技术设备和场所等服务的可以办理双软认证。

  (6)企业具有软件系统进行产品质量维护和技术经济发展提供服务提供管理工作生活质量保证的手段与能力的可以办理双软认证。

  (7)企业研究及开发费用软件技术和产品在8%以上的企业占软件收入的可以办理双软认证。

  (8)一年出售的商业软件收入占其中自产软件收入占软件销售收入的50%以上的企业总收入的35%以上可以处理双软认证。

  (9)企业双软认证技术企业知识产权清晰,管理工作规范,遵答纪守法的可以通过办理双软认证。

  上海双软认证的主要条件

  1、占总销售额的60%的软件产品的销售;或嵌入式软件产品的销售占到整体的40%

  2、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者软件证书;

  3、双软认证的企业的软件管理机构进行检测的软件检测证明函和《软件设计产品质量评估证明函》

  4、企业人员要求:人员签合同缴纳社保,大专以上人员占企业总人数的40%;研发人员占总人数其中的20%;

  5、企业软件进行产品的研发成本费用占销售额的6%;国内企业的研发管理费用占总费用的60%以上;

  6、(1)产品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质量的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相关的一系列证书。

  (2)描述和质量管理体系的至少一个主要产品,并建立软件工程的要求要求格式规范,测试报告,用户手册等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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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不叫双软认证,叫软件企业评估和软件产品评估,成功评估后会办法软件企业评估涵和软件产品评估涵。

软件企业评估:必须是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软件企业;大专学历人员占比和研发人员占比要求;有软著,并且要求研发费用占总销售额占比;软件产品占销售额占比;主营业务有自主知识产权;有相适应的开发环境;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违法行为。

软件产品评估:要有企业法人资格;在中国境内开发,有需要评估的软件产品的知识产权及软著;要有省级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检测,出具软件产品测试报告。到当地软件协会登记。

希望我的答案对您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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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条件
只要贵公司拥有一个能正常运行的软件产品,就可以申请“双软认证”。
先后程序
首先要做软件著作权登记和软件检测(是产品认证的法定必经程序),只有做完前两步才能进行软件产品登记和软件企业认证。
办理时间
“双软认证”四项的办理时间(全部办理时间为1.5-4个月内)
1.软件著作权证书
《软件著作权证书》办理分为加急程序办理和一般程序办理,加急办理时间是3-5个工作日拿证;一般程序是30个工作日拿证。
2.软件检测
《软件检测报告》的办理时间是20个工作日左右。
3.软件产品认证
软件产品登记证书》的办理时间为1个月左右。
4.企业认证
《软件企业认定证书》的办理时间为1个月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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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申请高新企业的流程是怎样?

我们精选了一下网友答案:

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一)《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法人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三)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本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高新技术企业专项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包括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和技术性收入明细、高新技术产品利税明细、开发经费支出明细(包括研发用仪器购置明细、原材料购置、元器件购置、模具开发费、试验测试费、研发人员工资及费用等)、研发人员名单及学历证明等科目;申请服务型的还应提供技术服务合同和用户认可或验收报告。   当年成立的公司到申请时已达到申请条件的可提供自成立之日起到申请前1个月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和专项审计报告。     (四)属于特殊行业的企业需提供特殊行业许可证或入网证;对生物医药、医疗器械、通信等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高新技术产品,申报时必须提交行业规定许可生产、销售的必备文件的复印件;若环境污染的项目需提交环保达标证明。   (五)知识产权方面有关证明或可说明技术来源的相关材料(如:专利证书、专利授权使用证明、技术转让、技术许可、合作开发、委托开发的合同或协议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为了帮助评审专家了解情况,申报单位还可以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提交下列材料,对申报表和必备材料未充分说明的内容做进一步阐述:   (一)市级以上科技产品和技术查新机构出具的查新报告。   (二)产品质量性能测试报告(开发软件的企业需提供:该产品的软件需求说明书、系统设计报告、测试报告和用户试用报告等材料)。   (三)科技成果登记证书以及其他相当的技术证明材料。   (四)用户使用意见相关材料。   (五)其他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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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资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合同)、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5、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6、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以及技术性收入的情况表。 办事流程: (一)企业自我评价及申请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可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 (二)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 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合同)、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 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5.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6.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以及技术性收入的情况表。 (三)合规性审查 认定机构应建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专家库;依据企业的申请材料,抽取专家库内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查,提出认定意见。 (四)认定、公示与备案 认定机构对企业进行认定。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示15个工作日,没有异议的,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认定结果,并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企业应在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高新技术企业复审须提交近三年开展研究开发等技术创新活动的报告。 复审时应重点审查第十条(四)款,对符合条件的,按照第十一条(四)款进行公示与备案。 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企业再次提出认定申请的,按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办理。 --高新技术企业经营业务、生产技术活动等发生重大变化(如并购、重组、转业等)的,应在十五日内向认定管理机构报告;变化后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应自当年起终止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需要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按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办理。 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的,由认定机构确认并经公示、备案后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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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问题不应该在QQ专区提问的,建议你找适合你的分类里面去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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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内容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管理(业务咨询电话:83671304) 行政审批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者即予审批。 行政审批条件   第一条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从事以下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发、生产和经营(包括技术服务)的企业,但单纯的从事商品经营的除外:   (一)电子信息及软件技术;   (二)生物工程、医药技术及医疗器械;   (三)新材料及应用技术;   (四)光机电一体化及先进制造技术;   (五)环境保护;   (六)新能源和高效节能;   (七)航空航天;   (八)现代农业;   (九)地球、空间、海洋工程 ;   (十)核应用技术;   (十一)利用先进技术、工艺、设备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及其他先进制造业;   (十二)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提供研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易、设计、投融资、外包等服务的高端服务业;   (十三)与上述领域配套的相关技术产品,以及适合深圳经济发展特点的其它高新技术及其产品。     第二条 高新技术是指符合本认定条件第一条所规定领域并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技术。 高新技术产品是指符合《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考核办法》第四条规定并达到以下条件的产品:   (一)符合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或经地级市以上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企业标准;   (二)经地级市以上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检测,质量合格;   (三)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第三条 研发型高新技术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主要从事本认定条件第一条规定范围内的一种或多种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发、生产或提供技术服务。   (二)产权清晰,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三)知识产权归属明确。   (四)有销售收入的企业,其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占本企业当年销售收入的50%以上,且企业每年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支出应占企业当年总销售收入的3%以上;尚未有销售收入的企业,每年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的费用支出应当占企业当年总费用支出30%以上。   (五)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30%以上,其中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技术服务的科技人员应占从业人数总数的10%以上,并有专门的研究开发或技术服务机构。   (六)具有企业章程和严格的技术、财务等管理制度。    第四条 生产型高新技术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主要从事本认定条件第一条规定领域的一种或多种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发和生产。   (二)产权清晰,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三)知识产权归属明确。   (四)企业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且自产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总销售收入的50%以上。   (五)企业每年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占本企业当年总销售收入的1%以上。   (六)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8%以上,其中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3%以上,并有专门的研究开发机构。   (七)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熟悉本企业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并重视技术创新的本企业专职人员。   (八)具有企业章程和生产、技术、财务等管理制度。   (九)具有相应的研制、生产条件及产品质量保证措施。   第五条 服务型高新技术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从事知识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交易、技术出口、设计、投融资、服务外包等经营活动,以及信息增值服务。   (二)产权清晰,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三)知识产权归属明确。   (四)技术性收入总额占本企业当年销售收入的60%以上。   (五)企业每年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1%以上。   (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60%以上。   (七)具有企业章程和严格的项目、财务管理制度。   第六条 主要从事软件开发、生产并经本市认定的软件企业,符合以上申报条件的,按照申报程序提交材料可以核转为高新技术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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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石家庄高新区三项申报信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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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石家庄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发布了三条申报信息,请有意向申报的高新区内企业在截止期之前提交材料。 目录如下:

★ 目录 ★


01

石家庄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申报

前言

区内各相关载体: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2018年在全市开展“双创双服”活动的实施意见》(石发〔2018〕7号)工作部署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方案的要求,现开展石家庄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申报工作。


请各申报单位依据《石家庄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组织材料,并于6月24日前将纸质版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工信处,电子版发送邮箱(jkjcyc@163.com),逾期不再受理。

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2019年6月11日


一、石家庄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

石家庄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以下简称小微型基地)是指经石家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认定,由法人单位建设或运营,聚集各类创业创新服务资源,为小微企业提供有效服务支撑的载体和场所。


二、小微型基地申报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报主体在石家庄辖区内注册并运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基地建设时间1年以上。

(二)具备满足入驻企业生产经营、创业孵化、创业创新的场地和服务场所。

(三) 基地入驻小微型企业15家以上,从业人员100人以上,专业服务人员不少于3人。

(四)小微型基地建筑总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

(五)为创业人员或入驻小微企业提供创业咨询、开业指导、创业辅导和培训等服务。

(六)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鹏,联系方式:85095013)


四、附件

《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认定管理办法》


扫描二维码进入原网址

www.shidz.gov.cn/common/content.jsp?articleId=ee790e3f6b3f2fed016b455a62bd0020


02

石家庄高新区2018年度瞪羚企业申报

前言

各有关企业:

根据《石家庄高新区支持企业做大做强的若干政策》(石高管字〔2019〕38号)和《石家庄高新区瞪羚企业认定办法(修订)》(石高管办〔2019〕47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18年度瞪羚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石家庄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2019年6月11日


一、认定条件

1.符合石家庄高新区生物医药健康、先进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现代服务业等主导产业发展方向。

2.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在石家庄高新区,具有法人资格并实行独立核算。企业无违法、失信记录,全年无重大安全事故。母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不能重复申报。

3.具有“专、精、特、新”特点,成长性好的高新技术企业,上年度实缴税额(不含个税)高于起始年度实缴税额(不含个税),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上年度总收入在1000万元-5000万元之间的企业,收入增长率达到25%或利润增长率达到15%;上年度总收入在5000万元-1亿元之间的企业,收入增长率达到15%或利润增长率达到10%;上年度总收入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收入增长率达到10%或利润增长率达到10%。

(2)在互联网+、移动互联、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兴产业领域的科技企业,近3年内累计获得创业投资超过1000万元(或等值外币)。


二、认定材料

1.石家庄高新区2018年度瞪羚企业认定申请书(附件1);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带防伪二维码的2年(2017年、2018年)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经税务部门认可的近2年纳税申报表;

4.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及其他相关材料;

5.按标准(2)申报的企业,还需提供近3年获得投资的协议及资金到位的相关证明;


三、其他

申报企业请按要求准备纸质材料并装订成册(两份),务于2019年6月25日前报送至经济发展局,逾期将不予受理。并填写汇总表,将汇总表(电子版)及申报材料打包命名为“企业名称-石家庄高新区2018年度瞪羚企业认定申请”)发至邮箱jkjxmc@126.com。


业务咨询人:

卜锦迪 联系电话:85093218

材料报送地址:

长江大道89号石家庄高新区管委会316室


附件:

1.石家庄高新区2018年度瞪羚企业认定申报书.doc

2.石家庄高新区2018年度瞪羚企业汇总表.xls

3.石家庄高新区瞪羚企业认定办法(修订).pdf


扫描二维码进入原网址

www.shidz.gov.cn/common/content.jsp?articleId=ee790e3f6b3f2fed016b4474c4900014


03

第七批《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申报

前言

区相关企业:
       

按照省工信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七批<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第七批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符合《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的现有企业,如实填报《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公告申请书》及相关报表,并对各项要求符合性做出详细说明。请于6月17日前将申请材料(纸质胶装材料一式五份、电子版光盘两份)报送经济发展局(管委会南院316室)。
   

经济发展局

2019年6月12日


一、申请公告的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的要求;

(三)符合《准入条件》中有关规定的要求;

(四)企业建设项目的立项申请、土地使用权取得、环境影响评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环境保护“三同时”、排污许可等手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建设项目管理程序要求;

(五)企业不生产、销售和使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

(六)安全生产条件符合有关标准、规定,依法履行各项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手续。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彦波 联系电话:85962648)    


三、附件

1.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

2.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


扫描二维码进入原网址

www.shidz.gov.cn/common/content.jsp?articleId=ee790e3f6b3f2fed016b49cbc8660042



(来源:

石家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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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 2020-11-17 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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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类:双软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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