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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企业想要通过申报一些项目来减少企业所得税,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双软企业认证等,但是申报这些项目的重要条件中都需要企业有自己的知识产权。说到知识产权,大家可能第一时间想到的是商标、专利,但是对于科技类、金融类、或者是游戏类公司来说,还有一项权利同样重要,那就是软件著作权。
什么是软件著作权?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
软件开发完成后,软件著作权人享有发表权、开发者身份权、使用权、使用许可权和获得报酬权
软件著作权的价值
1、高企申报、双软认证、游戏上线必备条件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指引》中规定,近3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5件才能够拿到高分,其中软件著作权属于II类知识产权。同时,双软认证的软件认定产品要求也必须登记软著,企业申报高企及双软后,可享受国家税收减免、资金扶持(高企)等各类优惠政策。另外,一款游戏需要上架运营的前提条件之一也是必须拥有软件著作权。
2、权属证明、防止抄袭
《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要规范和加强软件著作权登记制度,鼓励软件著作权登记,并依据国家法律对已经登记的软件予以重点保护。”比如:软件版权收到侵权时,对于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司法机关可不必经过审查,直接作为有力证据使用;此外也是国家著作权管理机关惩处侵权软件版权行为的执法依据。
3、 技术融资、入股
软著是进行投资和交易的重要资本和财富,可以增加企业或个人的无形资产,也可作为企业增资、融资抵押、技术入股等;
4、作为税收减免的重要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规定:“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计算机软件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软件著作权的发证机关
根据《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六条: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是国家版权局认定的唯一的软件登记机构。
软件著作权保护期限多长?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
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本条例不再保护。
软件著作权是企业的无形资产之一,它与商标权、专利权一起构成企业的知识产权,对于企业,特别是互联网企业来说,尤为重要。
软件著作权越多,代表着企业在互联网行业的护城河越深,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越强,其他企业越不容易占领自己的市场份额。它不但可以防范别有用心企业的恶意盗版,还可以保护和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同时,对于企业申报高企、双软等科技项目都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有如此优势,你还等什么呢?
有任何软著方面的问题,欢迎咨询宏邦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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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所得税减按15%征收 双软 指软件产品、软件企业。 所得税两免三减半 成为诚科信VIP会员,免费双软服务 免费成为高新认定企业请咨询 诚科信咨询 诚科信创新基金 诚科信高新认定 诚科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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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双软认证可以享受国家税收的优惠政策,以下是有关双软认证的优惠政策,有关双软认证申请方面的资料您可以搜下【汉唐双软】里面都是一些办理的材料。 软件企业认定的优惠政策: 经认定的软件生产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软件产品认定的优惠政策: 软件产品经登记生效后,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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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为鼓励企业创新而出台的鼓励政策,对增值税及所得税上都有相应的优惠,企业通过认定之后,可以享受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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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分别简称为《管理办法》和《工作指引》)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认定工作安排通知如下,请各区(功能区)组织好辖区内高企认定工作,请各企业做好申报工作。
一、高企培育库
2020年,不开展天津市市级高企认定工作。
建立高企培育库,遴选符合标准的科技型企业入库精准培育。(高企培育库计划4月份开通上线,具体上线开通及操作指南另行通知)
二、国家级高企认定
各区(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企业进行宣传指导和服务工作,并对区内企业申报材料进行推荐、汇总。
(一)到期应重新认定高企
1.范围
2017年认定为高企,2020年应重新认定的高企(证书编号为GR201712000001—GR201712001611)。
2.时间安排
常态化受理,按一个批次评审,市高企认定办接收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为7月30日。
(二)新申报认定企业
1.范围
除上述到期应重新认定以外的企业。
2.时间安排
常态化受理,分两个批次评审,市高企认定办接收申报材料截止日期分别为8月31日和9月30日。
(三)申报材料受理
申报企业报送申报材料至所在区(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滨海新区内企业按经开区、保税区、高新区、其他区域进行划分,分别由所属地区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受理,具体以滨海新区高企认定工作安排通知为准。滨海新区以外企业由各区科技局统一报送(受理单位及报送地点另行通知)。各区科技主管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3。
(四)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企业按照《管理办法》和《工作指引》的有关要求组织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上报至所在区(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各区(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对企业情况进行核实并填写推荐表,将企业纸质申报材料汇总后报送至受理单位。
1.报送1本纸质高企申报材料(专项审计报告为原件),申报材料参考格式见附件1;
2.书脊位置注明新认定/重新认定、企业名称、所属领域、所属区(功能区)。
企业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利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系统中的200M附件,将整本纸质材料扫描上传,保证清晰。
三、国家级高企更名或重大变化
高企发生名称变更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向认定机构报告,按照《管理办法》规定执行。申报高企又涉及更名的高企,需先完成更名程序,再提出申报。
(一)时间安排
2020年高企更名、重大变化等变更申请,常态化受理,分批次办理,其中今年需要申报高企重新认定又涉及更名的高企,变更申请接收截至日期为6月15日。
(二)申报材料受理
滨海新区内企业按经开区、保税区、高新区、其他区域进行划分,分别由所属地区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受理;滨海新区外企业受理单位及地点另行通知。联系方式见附件3。
(三)申报材料要求
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提交《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并将打印出的《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与相关证明材料报认定机构。相关证明材料如下:
1.简单更名(只有企业名称的变化):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书、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核准变更通知书及其他名称变更证明文件、企业更名前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2.复杂更名或重大变化:除简单更名需提供的相关材料外,其他同认定提交材料。
四、关于财务中介机构
高企认定专项审计(鉴证)报告应由符合《工作指引》规定条件的财务中介机构出具,对于财务中介机构采用承诺制,由企业自行选择。财务中介机构应自查是否符合条件,并如实出具中介机构承诺书(样式见附件1)。市高企认定办将组织财务中介机构培训,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关于评审专家
高企认定评审专家应符合《工作指引》规定的专家条件,在专家系统注册、提交纸质材料、并经过培训后,方可参加高企认定评审。
(一)专家系统注册
符合条件的专家,登录天津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信息管理系统:218.69.114.215:8081/savant/#/login,填写个人信息,点击“保存并提交”,进行线上提交。
(二)提交纸质材料
在专家信息系统中,点击“打印”按钮,打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库专家备案表》,加盖单位公章,并附“能够证明符合专家条件的高级技术职称、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报送或邮寄地址:和平区成都道116号2号楼201,联系人:卢姗,联系电话:58832972。
(三)专家培训
市高企认定办每年组织评审专家培训会,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六、其他事项
请各区(功能区)按照有关政策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在疫情防控期间做到业务办理“不见面”,相关纸质材料可统一安排待疫情结束后再行提交或通过邮政快递方式受理,请认真做好高企认定申报的培训、组织、推荐等工作。
附件: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参考格式清单
2.研发费用辅助账汇总表
3.受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国钧工作使命:助力大中小企业,实现持续快速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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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钧工作职责:各类科技载体创建、运营策划、项目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双软评估;知识产权代理申报;体系认证咨询;项目融资及上市咨询等,具备创通票与创新券认证的专业服务机构,致力于成为企业综合服务提供商。
业务合作热线(微信):13662159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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