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教育法规涵盖了管理加利福尼亚州和学校系统的各种法律。该法规本身相当密集,如果没有法律语言的基本知识,一般人是不完全理解的,这也是相当复杂的,经常会参考其他文章。例如,上述就业部分的第一条规定:"终身雇员不得因第87453、87467和87484条以及第87732至87739条(包括在内)规定的原因而被剥夺其职位,除第87740条规定外,任何试用雇员不得因第87740条规定以外的原因被剥夺其职位,除非符合第87463条和第87743条至第87762条的规定。"加利福尼亚州教育法中有许多非常重要的条款,这是许多人可能熟悉的,尤其是那些在加州学区工作的人。例如,加州教育法规48907特别令人感兴趣,因为它涉及到学校内部的言论自由问题。因此,该法规的这一部分经常在学校政策讨论中被提及1974年,委托一项研究发现,高中报纸受到了大量的审查和对自由表达权利的限制。为此,1977年,加州通过了《加州教育法》(48907),规定报纸可以发表他们想要的内容,除非材料是淫秽、诽谤、诽谤或会煽动学生对学校造成明显和现实的危险的情况除外。尽管1988年最高法院裁定学生没有自由言论自由的权利,除非他们以前被设立为"学生表达意见的论坛"加利福尼亚州的法典赋予了更高的自由度,使得一些受保护程度最高的学生报纸成为了全国最受保护的学生报纸。不仅公立学校系统受《加利福尼亚州教育法》的管理,许多守则也与私立学校的运作有关,还有一些文章专门针对私立学校。例如,加利福尼亚州教育法33190规定了所有私立教师在10月1日至15日期间向公共教育主管提交文件的指示。强制入学和标准测试也在《加利福尼亚州教育法》中有所规定,加州教育中的私立学校可获豁免代码48222。这些部分从48200到48341,列出了从允许什么测试来确定准备就绪,如何监督出勤率,以及如何提高出勤率。每一个细节都在代码的正文中详细说明,包括平均每天出勤率的章节,盲人读者,为教师提供数学培训、学校补充收入、交通供给、自助餐厅、统一消防信号和教师退休福利,仅举这一庞大法律体系中数千章中的几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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