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就地和导游进行协商和理论,因为在旅游的起头,已经申明了没有其他强制消费的费用,所以这时辰我们是有合理合法的来由和导游提出质疑。
我们可以标的目的消费者协会或者相关旅游的机构投诉,如实反映这件工作然后维护我们的权益。当然在工作的陈述方面,我们必然要如实不要强调事实,如许是晦气于我们维权的。
与旅游经营者,也就是观光社提出合理的仲裁,因为观光社的这个行为已经严重影响了作为消费者我们的正当权益,我们是可以标的目的有关机构提出仲裁的。
若是到最后仍是没有法子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只能经由过程标的目的法院提告状讼来控这件工作了。
当我们碰到如许的工作,必然要维护我们的权益,而不是暗自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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