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培训伙伴关系法》是美国国会于1982年通过的一项法律,旨在帮助改善某些公民群体的就业前景,其中包括弱势青年、下岗工人,以及面临各种就业障碍的人。这项立法授权资助旨在为个人提供教育和工作技能、工作经验和就业...
《职业培训伙伴关系法》是美国国会于1982年通过的一项法律,旨在帮助改善某些公民群体的就业前景,其中包括弱势青年、下岗工人,以及面临各种就业障碍的人。这项立法授权资助旨在为个人提供教育和工作技能、工作经验和就业援助的计划。该法案的总体目标是在私营企业和1998年,被称为"就业培训伙伴关系法"的"美国本土就业培训法"取代了"美国本土就业培训法",除其他外,改善他们的经济前景。这项立法试图通过几个不同的方案来降低失业率,其中包括继续为就业团提供资金,为处于不利地位的青年提供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以及住房。除就业团外,该法还为当地提供资金暑期就业计划旨在帮助青年人获得实际工作经验。该法还拨款培训新近退伍和残疾的退伍军人、美洲原住民和移民农工,以改善他们的整体就业前景。该法还提供培训,以帮助他们为年轻人准备可能在美国武装部队服役。

国会于1982年通过了《职业培训伙伴关系法》,该法案的重点是提高弱势青年和下岗工人等群体的就业前景1982年的联邦法律还旨在帮助下岗工人重新就业。因工厂关闭、裁员和自然灾害而失业的工人有资格参加各种旨在改善其再就业前景的计划。这些计划包括培训和再培训,以及在需要时提供就业安置和重新安置援助。居住在高失业率或长期失业率地区的人也有资格获得援助。旨在帮助因年龄原因再就业机会受到限制的老年人的方案也被纳入立法,《工作培训伙伴关系法》因《劳动力投资法》的通过而被废除。虽然提高收入、工作技能和就业的目标不变,但新的立法旨在将各种援助方案合并为一个更集中的系统。该立法于2001年生效,并确立此外,还制定了《阿拉斯加州工人培训网络法》和《阿拉斯加州工人培训网络法》,其中包括《美国劳工培训网络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