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涅狄格州被称为"宪法国家",因为它拥有第一部被许多历史学家认可的成文宪法。1639年1月24日,康涅狄格殖民地议会通过了一项决议,通过了一项被称为1638/1639年基本秩序的政府制度。直到康涅狄格州的历史学家约翰费斯克在...
康涅狄格州被称为"宪法国家",因为它拥有第一部被许多历史学家认可的成文宪法。1639年1月24日,康涅狄格殖民地议会通过了一项决议,通过了一项被称为1638/1639年基本秩序的政府制度。直到康涅狄格州的历史学家约翰费斯克在20世纪50年代末推动建立"宪法国家"的绰号,该州正式采纳了这一口号,1959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了一项决议,授权这一口号。

马萨诸塞州"宪法国家"的绰号是在年圣公会改革期间,由于马萨诸塞州一些居民寻求宗教和社会自由的愿望,才有了"宪法国家"的绰号然而,在康涅狄格州,殖民地的争端是由康涅狄格州的另一个地方法院提出的,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是由康涅狄格州的其他殖民地的地方法院决定的,它是由众所周知的康涅狄格州的主要创始人之一罗杰·路德洛领导的。

美国宪法这个委员会只计划持续到1636年3月,那时整个地区都将建立一个法律制度。由于该组织在解决土地争端和推动建立一个教会社会方面非常成功,该组织继续掌权,开始了殖民地的自治进程,这是那个时代独一无二的事实。卢德洛亲自向马萨诸塞州宣布它有自治的愿望。因此,他起草了1638/1639年的基本命令,作为殖民地的第一部宪法。这实际上确立了康涅狄格州作为宪法国家和独立实体的地位该文件的一个独特因素是,它确立了许多后来在起草美国宪法时使用的基本原则,以及世界上许多未来的民主共和国政府建立在个人权利的基础上,这意味着它通过人民的意愿而不是神圣的权利来为更大的利益服务。每一个自由的男性都被授权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代表。该文件还概述了政府的职责和责任,同时也涉及它在某些问题上的局限性,这一原则仍然适用于全国和全世界的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