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协议是美国总统与外国国家或机构之间达成的协议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官方条约已成为规则的例外而不是标准的操作程序这在一定程度上是因为行政协议能够迅速而成功地订立,与其他国家签订协议,但不受其他政客的干涉。行政协议在现代盛行的另一个原因是,它几乎完全控制了总统的外交关系。这也使得行政部门,特别是国务卿,达成国际公认的国家安全条约的能力。有时这些条约甚至在公众不知情的情况下秘密进行。另一种执行协议的方法可以与虽然这些立法和行政协议在美国宪法中没有提及,但它们仍然是与其他国家签订的条约。国会两院仍对这项措施进行表决,美国最高法院已经听取了与这种形式的行政协议的合宪性相矛盾的论据,并将其视为合法的总统制定的行政协议。著名的历史性例子包括二战爆发时与英国达成的相互保护协议,1945年与苏联在雅尔塔和波茨坦签订的战后协定,以及在70年代初与越南签订的和平条约。现代的例子包括1994年的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这些协定都是由行政协议促成的,没有立法机构的监督分支机构
根据美国宪法,总统没有条约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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