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可采性如何确定(Evidence Admissibility Determined)?

证据可采性规则是衡量一件证据在法庭案件中是否被考虑的标准。证据法决定在审判期间允许出示哪些证言、物证或证物或文件。有几种方法可以确定证据的可采性,但是大多数都属于两个因素之一。 法律决定了在审判过程中是...
证据可采性规则是衡量一件证据在法庭案件中是否被考虑的标准。证据法决定在审判期间允许出示哪些证言、物证或证物或文件。有几种方法可以确定证据的可采性,但是大多数都属于两个因素之一。法律决定了在审判过程中是否可以提供证据证据可采性的第一个因素是证据是否与案件有关。为了确定证据的相关性,必须证明证据对案件事实至关重要。它必须有助于证明或反驳所提出的事实或理论。例如,如果在犯罪现场留下的指纹与嫌疑人的指纹相符,这是允许的,因为它证明了嫌疑人在犯罪现场。在犯罪现场发现的与嫌疑人没有直接关系的东西,如食品包装纸,可能是不允许的,除非它能以其他方式与案件联系起来证据可采性规则不允许传闻,但允许其他形式的证言第二个证据可采性因素是证据是否会造成弊大于利,这是一个平衡的问题如果证据可能对陪审员造成不必要的偏见或混淆,则可能不允许出示证据。如果证据可能被认为具有误导性,或者提交证据是浪费时间,法官可以裁定不必进行审判误导性证据的一个例子就是间接证据。如果嫌疑人的指纹在犯罪现场,那么看起来嫌疑人就在现场,很可能是在案发时。但是,如果犯罪现场是嫌疑人经常光顾的地方,指纹很可能会被判定为误导,因为指纹可能是在任何时候留下的。为了允许旁证,必须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嫌疑人犯罪。证据可采性法规禁止某些证据,如传闻。如果证人出庭作证,并就其他人对案件所说的话作证,那就是传闻。例如,如果一名妇女坐在自助洗衣店,无意中听到两名男子谈论他们的朋友如何犯罪,则该妇女不能在审判中作证虽然大多数证据都是在庭审开始前提出的,但有些证据在庭审中会被采纳,如果是案件所必需的,则由审理案件的法官来考虑可以使用哪些证据,法官对证据的可采性非常熟悉,可以确定哪些证据有助于陪审员作出裁决,哪些证据会使陪审员产生混淆或偏离,使陪审员难以达成公正和公正的裁决判决。犯罪现场的指纹可能是可接受的证据。
  • 发表于 2020-08-26 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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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类: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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