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委托书意味着律师不会代表在即将到来的诉讼或法庭案件中向他们寻求律师的人。发出标准的非委托书的起源可能就在一场诉讼中她认为她是医疗事故的受害者,于是去找一位律师咨询下一步该采取什么措施。这位律师不是医疗事故专家,决定不受理此案,让她咨询另一位律师。这名妇女等到诉讼时效期满后才这样做,新的律师告诉她她不能在医疗事故诉讼中提供帮助。她起诉了第一位律师,声称他应该明确诉讼时效,因为他没有,她无法为医疗事故寻求法律救济。她赢了,各地的律师开始更经常地使用非订约书在非约定书中,律师告知信的主体他或她不被接受为客户。可以提供一个理由,例如在某个特定的法律领域缺乏专业知识。律师记录客户提供的任何材料的归还或销毁,并表明由于没有提供服务而没有账单到期。警告关于时效和时间敏感的材料,许多律师也包括资源,以帮助人们找到新的律师,例如律师协会的电话号码。收到非订约书的人与寄出非订约书的律师没有任何法律关系,也从未有过这种关系,这就把这类信件与即将离职的律师发送的文件区分开来律师与客户的关系。如果是非委托书,律师可能无法接见新客户,或者可能已经审查了该事项,并确定另一位律师将是客户的更好选择。律师保留他们发送给他人的非委托书的副本作为一种手段这封信记录了当事人被告知律师没有提供专业服务,并对诉讼时效提出了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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