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不动产征收的财产税是从价税的一种常见形式。拉丁语"从价计征"的意思是"根据价值"。这取决于地区法律税收规定,从价税可以在购买财产时以销售税或增值税(VAT)的形式征收,也可以以后按规定的基础征收,如一年一次或每季度一次。也可以对不动产、进口品和其他有价财产易手的情况下征收从价税这些税收筹集的资金用于支持政府工作。许多省级政府都有从价计征税法,各市也有自己的从价计征税,例如,对城市范围内的居民征收额外的财产税。税率可以由立法机关决定,也可以由民众投票决定;例如,一个城镇的居民可以投票赞成增加百分之四的销售税,以支持公民的倡议这就是为什么各个城市的销售税差别很大,因为零售商必须收取州或省政府的份额,以及市政府要求的份额其他个人财产,在人们认为不公平的情况下,可以对评估价值提出上诉。一般来说,财产在易手之前不会重新评估,这有时对所有者有利,当房地产价值增加,但他或她按照10年前的销售价格缴纳房产税,但当房产价值下降时,这也会成为一个问题。税务评估员不收取重新评估房产的费用立法机关偶尔也会因为从价计征而争论不休,有人觉得从价计征是一种非常高效有效的方式,可以迅速筹集资金,资助各种政府企业,而另一些人则认为,这类税收是对购买或维持有价值财产的人的惩罚。保守派倾向于减少从价税,而自由主义者则往往主张维持或增加,理由是这些资金是支持政府顺利运作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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