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不同的法律文书工作(Different Law Clerk Jobs)?

法律书记员,有时也被称为“助理”或“司法助理”,是指直接为法院法官工作的人。通常情况下,被选做法律文书工作的人都是法学院的应届毕业生。在大多数司法管辖区,地方或州法院、上诉法院和国家高等法院都有法律文书工作同...
法律书记员,有时也被称为“助理”或“司法助理”,是指直接为法院法官工作的人。通常情况下,被选做法律文书工作的人都是法学院的应届毕业生。在大多数司法管辖区,地方或州法院、上诉法院和国家高等法院都有法律文书工作同时,法律事务员为法官研究案件历史和其他法律文件。一般来说,法律事务员的工作是分配给法学院最优秀和最聪明的学生的。法律事务员的职位,特别是在国家的一个高级法院,对于刚毕业的法学院毕业生来说,这是一个梦寐以求的职位。作为一名法律助理,通常会为刚毕业的法学院毕业生提供许多职业选择。毫不奇怪,作为一名法律事务员的职位竞争非常激烈。与法律事务员工作相关的职责将因司法管辖区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也会因法院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司法管辖权。法律事务员为美国最高法院的法官工作。在美国,在州和联邦一级的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都有法律书记员的工作,虽然有些审判级法官也雇用书记员,但在美国,书记员的职责一般包括研究提交法院的案件,协助法官或法官撰写意见书。事实上,许多为美国最高法院撰写的意见书都是由书记员起草的,当然,要得到他或她工作过的大法官的最终批准。法律事务员通常要为其他办公室工作人员制作文件副本。在其他国家,法律事务员的工作方式与美国大致相同。例如,在澳大利亚,一名法律事务员被称为“助理”“助理执行的职责与法律书记员基本相同;但是,在高等法院巡回审判时,每个高等法院法官都有一名助理随行。加拿大、英国和巴西的书记员也与美国或澳大利亚的类似,尽管他们可以用另一个名字来称呼。法律文书员通常是刚毕业的法学院毕业生,他们直接为法院的法官工作。在大多数国家,法律书记员的工作期限限制在一年之内,之后,书记员通常在私营或公共部门求职。然而,在一些国家,法律文书员实际上是一种全职工作,旨在为有抱负的法官当学徒。例如,在法国,法律文书实际上是全职的律师或“初级法官”。在德国,下级法官为高级法院的法官提供法律文书工作,作为在高等法院工作的一种培训方式。一般来说,法律书记员的工作将授予法学院最优秀和最聪明的学生
  • 发表于 2020-08-09 0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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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类:科学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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