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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无锡,高企认定有一套完备的评分标准,一共四项,四项指标采取加权记分方式,高企入库须达到60分(≥60分),高企认定须达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
1、自主知识产权≤ 30
2、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 20
3、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30
4、企业成长性≤ 20
1、核心自主知识产权(30分)
2、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20分)
由技术专家根据企业研究开发与技术创新组织管理的总体情况,结合以下几项评价,进行综合打分。
1、制定了企业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制度,建立了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编制了研发费用辅助账;(≤6分)
2、设立了内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并具备相应的科研条件,与国内外研究开发机构开展多种形式产学研合作;(≤6分)
3、建立了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建立开放式的创新创业平台;(≤4分)
4、建立了科技人员的培养进修、职工技能培训、优秀人才引进,以及人才绩效评价奖励制度。(≤4分)
3、科技成果转化能力(30分)
科技成果:是指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专利、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
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科技成果转化形式包括:
(1)自行投资实施转化;
(2)向他人转让该技术成果;
(3)许可他人使用该科技成果;
(4)以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
(5)以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
由技术专家根据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和近3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进行综合评价。同一科技成果分别在国内外转化的,或转化为多个产品、服务、工艺、样品、样机等的,只计为一项。
A. 转化能力强,≥5项 (25-30分)
B. 转化能力较强,≥4项 (19-24分)
C. 转化能力一般,≥3项 (13-18分)
D. 转化能力较弱,≥2项 (7-12分)
E. 转化能力弱,≥1项 (1-6分)
F. 转化能力无, 0项 (0分)
4、企业成长性指标(20分)
由财务专家选取企业净资产增长率、销售收入增长率等指标对企业成长性进行评价。企业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
以上两个指标分别对照下表评价档次(ABCDEF)得出分值,两项得分相加计算出企业成长性指标综合得分。
以上就是无锡高企认定的一套完备的评分系统,企业必须满足以上这些条件或评分标准才可以申请高新企业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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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出资比例以及证明,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股东身份证,法人身份证,公司章程,公司构架以及主要负责人职务,公司名称申请表,把这些交给工商局,等待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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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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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专业商务服务公司可以帮您全程代办,0元注册哦~承诺不收服务费的 注册公司流程: 核名——开业——刻章——开银行——税务报道 需要准备资料有: 1.所有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各3张,在空白处签字(办理开业时候需要用原件)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3份,空白处签字 3.租赁合同原件、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房产证复印件,房东身份证复印件 4.公司名字5个(按最想要的顺序排,最好不要两个字的,现在两个字的基本都已经被注册) 5.公司注册资本,以及各个股东所占股份比例 6.公司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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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落实《商务部 税务总局关于天津等四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资租赁企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商流通函[2016]90号),自2016年4月1日起,受商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委托,天津市商务委、天津国家税务局负责天津自贸区内资租赁企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试点确认工作。试点企业条件和申报材料参照《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商建发[2004]560号,以下称560号文)执行,现就天津市内资租赁企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一)在我市自贸区注册的内资租赁企业申请融资租赁业务须向注册地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由注册地商务主管部门进行材料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报市商务委流通处(一式两份)。
(二)市商务委会同天津国税局根据申报单位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天津商务网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商务委、市国税局联合下达确认试点的批复文件,企业持批复文件至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增项业务。
为便于加强监管,对于按照本通知要求纳入试点范围的企业,如迁出自贸试验区,应当按自贸试验区外企业申报试点现行规定重新申报确定试点资格。
二、推荐企业条件
天津自贸区内资租赁企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需经市商务委、天津国税局进行融资租赁业务试点确认,推荐企业应具备560号文第四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一)2001年8月31日(含)前设立的内资租赁企业最低注册资本金应达到4000万元,2001年9月1日后设立的内资租赁企业注册资本(实缴到位)应达到17000万元;
(二)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三)拥有相应的金融、贸易、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不少于三年的租赁业从业经验;
(四)近两年经营业绩良好,没有违法违规纪录;
(五)具有与所从事融资租赁产品相关联的行业背景;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符合以上条件的基础上,应具备核心主业突出、资金来源稳定、股权关系简单透明、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发展战略和盈利模式清晰、诚信和纳税记录良好等特点,重点推荐以下企业:
(一)服务领域符合国家和有关部门鼓励发展的产业方向或政策导向。如:飞机、船舶、工程机械等传统领域;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节能环保和生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文化产业;城乡公用事业、污水垃圾处理、环境治理、广播通信、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在公交车、出租车、公务用车等领域通过融资租赁发展新能源汽车及配套设施;支持现代农业发展,开展面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租赁业务,促进农业大型机械、生产设备、加工设备购置更新等。
(二)股东具有相关产业背景,能够在资金、业务发展等方面对试点企业给予有力支撑。
三、材料要求
(一)试点申请书。主要内容应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实收资本金、股权结构、股东信息、经营范围、上一年简要经营情况(含纳税情况)、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主要考虑(主要业务领域、业务模式、资金来源等)、未来3年业务发展总体规划等。股东信息需包括所有股东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营业执照复印件、主营业务范围以及上一年营业收入、利润、净资产总额、负债率、纳税等简要情况。个人股东需提供本人实际控制的其他主要企业的简要情况。
(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验资报告(如多次验资,每次验资报告均需提供);
(四)注册资本金来源说明;
(五)公司章程、内部管理制度及风险控制制度等文件;
(六)拟任(或现任)总经理、财务负责人、风控负责人等主要高管人员名单、从业履历、资格证书以及三年以上相关行业从业经验证明材料等。
(七)被推荐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和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含附注,如为新建企业,则提供所有法人股东上述材料;
(八)当年新设立的融资租赁企业,需提供主要股东近两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含附注);
(九)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被推荐企业(新建企业提供法人股东)依法纳税的证明;
(十)如关联企业中有从事典当、小额贷款、信托、融资性担保、融资租赁等业务的,需提供相关业务上一年简要经营情况,主要包括业务收入、利润、净资产总额、负债率等;
(十一)由具备从业资格的融资租赁公司发起成立的企业或拟成立的子公司,还需提供股东(母公司)上一年度融资租赁业务的详细经营情况,具体为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的年度经营情况表所载内容及对有关数据的详细分析说明;
(十二)关于申请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有效承诺书。
以上材料(含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一式三份,装订成册。
四、有关要求
(一)自贸区申请企业注册地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负责,指导试点申请企业认真准备试点材料,对有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向税务机关核实企业(或股东)依法纳税情况,并出具正式推荐函,中央直属企业在天津自贸区注册拟申报试点的,亦应向市商务委提出申报。
(二)经确认的试点企业,应在一周内登录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填报有关信息,按时完成信息季报年报工作(由市商务委配发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动态口令牌)。并按照《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自觉规范经营行为,防范经营风险。
(三)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不按要求报送企业相关信息,一年以上无经营行为或有异常经营的,市商务委将其列入异常名录,进行重点排查,确有问题的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市商务委将会同市国税局取消该企业试点资格。
(四)自贸试验区外的租赁企业申报试点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联系人:市商务委:王晓龙 市国税局:魏峥
电话:022-58665730 电话 :022-24465642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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