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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为企业商标注册保驾护航,“帽子联盟”公益项目正式启动,北京公司众多,想要进行商标申请的公司由于比较盲目于是就有了北京蓝海基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不正当手段扰乱商标代理市场秩序被处罚的事件,为了帮助北京公司更规范的进行商标申请,小编为大家介绍下北京公司商标申请流程是怎样的?北京公司商标申请的途径有哪些?的相关内容,在下面的文章为您分享。
一、北京公司商标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1)将设计好的商标进行商标检索,排除近似或相同商标;
(2)准备好商标注册文件,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缴费;
(3)商标局进行形式审查,下发受理通知书;
(4)商标局进行实质审查、初步审定公告;
(5)下发商标注册证书。
二、北京公司商标申请途径:(一)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但是,知呱呱网提醒您注意,国外的企业如果要在中国进行商标注册,必须通过有资质的代理机构进行商标注册;(二)申请人自行办理。一般来说,企业只要直接到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受理大厅去办理商标注册即可。
三、北京公司商标申请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盖章)
2、商标注册申请书;
3、委托代理机构的需要提供委托书。
流程总的来说大概需要14-16个月左右,其中,受理通知书(3-5个月
左右),实质审查(9个月),公告(3个月),发证(4个月左右)。
关于“北京公司商标申请流程是怎样的?北京公司商标申请的途径有哪些?”的内容就介绍到这里,进入注册公告的企业商标,商标局会下发企业商标注册证书,即代表企业商标注册成功了。更多北京公司商标申请流程的内容请访问知呱呱知道网(zhidao.zhi guagua.com)一站式知识产权资讯服务平台,在商标申请的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请在线访问呱呱知道网的代理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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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精选了一下网友答案:
您好,超凡商标网注册商标费用和国内任何地区一样,规费为1000元,这是上报到商标局的费用,如果是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的还需另交1000左右元的代理费用(代理费用视代理机构服务水平而定),申请10个商品/服务项目以上,官费增收100元/个,代理费100元/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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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申请商标注册和在全国各地的费用是一样的。
纸质申请 1000元 限定本类10个商品或服务项目;10个以上(不含10个),每超过一个,另加收100元 网上申请 800元 限定本类10个商品或服务项目;10个以上(不含10个),每超过一个,另加收80元
更详细的费用清单可以在商标局官网查询到,中国商标网-商标申请-收费标准。
代理费用一般在1000元左右,各代理机构略有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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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费都是一样的,只是代理费不同而已。代理费由商标代理机构自己确定。不同地区、同一地区的不同代理机构,代理费都有些差别,并不是统一的哪贵哪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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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是找代理单位。
费用为1500-2000,其中1000为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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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是产品跨入市场的敲门砖,在行业竞争激烈的市场背景下,市场主体为了在竞争者中独树一帜、脱颖而出,往往倾向于选择能够彰显个性、标新立异的标志作为商标。但一味追求博人眼球,效果可能适得其反。商标一旦触碰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底线,受到“不良影响”条款的规制,就会遭遇申请被驳回的尴尬境遇。
11月3日上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举办涉“不良影响”条款商标驳回复审案件审理情况通报会,介绍此类案件的审理情况、“不良影响”条款的司法审查标准,并向公众发布典型案例。
何为“不良影响”条款?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兼政治部主任宋鱼水
“不良影响”条款通常是指《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兼政治部主任宋鱼水在通报会上介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自成立以来,审结涉“不良影响”条款商标驳回复审案件2000余件,占商标驳回复审行政案件总收案量的6.3%,法院维持被诉决定比例高,改判率低。截至8月底,2020年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该类案件的被诉决定维持率达到89.4%,裁判结果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可预见性。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经营者对商标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也更加注重商标的个性化表达,但部分经营者以牺牲公共利益为代价追求商标的标新立异,这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初衷是相背离的。“保护知识产权,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创新型国家建设,事关经济高质量发展,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将依法履行司法审查职能,持续提升审判质效,与行政机关形成知识产权保护合力,为进一步改善我国营商环境贡献司法智慧。”宋鱼水说。
四大因素判断标志是否具有“不良影响”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委会委员、
审判三庭法官张剑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委会委员、审判三庭法官张剑介绍,判断标志是否具有“不良影响”通常须考虑如下因素。
一是标志本身含义。要站在当下社会道德文化的背景下,从一般理性人的认知感受出发进行判断。
二是不需具有实际损害。只要标志具有产生不良影响的可能性,则不能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
三是不考虑主观恶意。标志是否具有不良影响与商标申请人的主观意识状态无关。
四是不适用于仅损害特定民事权益的情形。如果标志仅损害特定民事权益,应当适用商标法其他条款进行规制,避免“不良影响”条款的滥用。
结合审判实践中的有关案例,张剑将常见涉“不良影响”条款的案件划分为五类。
其一是标志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如“该活!”;其二是标志有政治上的不良影响,如“战备粮”;其三是标志有经济上的不良影响,如“美金系列”;其四是标志有文化上的不良影响,如“百衣百顺”;其五是标志有宗教、民族上的不良影响。“市场主体在申请商标时应更加慎重,主动避让一些格调不高,容易产生不良影响的词语,避免商标因触碰到‘不良影响’条款的雷区而无法获准注册。”张剑说。
发布典型案例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判三庭法官助理张航、石燕
为更好地帮助公众理解和适用相关法律,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涉“不良影响”条款商标驳回复审案件进行了系统梳理,并向社会发布典型案例。
张航和石燕两位法官助理从标志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有政治上的不良影响、有经济上的不良影响、有文化上的不良影响等方面,对“该活!”“爆裂枪战”“革命小酒”“鬼吹灯”“功福咖小蹄大作”等一系列知名度高、社会影响广泛的典型案例进行了发布,并对判决论理说法部分作了重点解读。
供稿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文字 | 张航
编辑 | 赵丽媛 谢伟辉
摄影 | 李阳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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