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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同一个发明只能授予一个专利权。但在现实中,常会遇到两个或以上的人对于同一个发明提出专利申请。这时候就必须要了解下我国对于专利授权的基本原则以及授权条件了。
一、专利授权的基本原则
当出现两个以上的人就同一发明分别提出专利申请的情况时,有两种处理的原则:一个是先发明原则,一个是先申请原则。
先发明原则,是指同一发明有两个以上的人分别提出专利申请,应把专利权授予最先做出此项发明的人,而不问其提出专利申请时间的早晚。
先申请原则,是指当两个以上的人就同一发明分别提出申请时,不问其作出该项发明的时间的先后,而按提出专利申请时间的先后为准,即把专利权授予最先提出申请的人,中国采用这一原则。
二、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1、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在国内外公开使用过,或以其他方式在公众中演示过,并为公众所知晓,同时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2、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3、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使用,并且能产生积极的效果。
编辑:一休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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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专利局批准,下列专利费用可以减缓: 一、申请费(其中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不予减缓); 二、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 三、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三年内的年费); 四、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 五、复审费。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个人的,可以请求减缓缴纳85%的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和年费及80%的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和复审费。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单位的、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个人与单位共同申请专利的,可以请求减缓缴纳70%的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和年费及60%的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和复审费。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申请专利的,不予减缓专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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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费用可以申请减缓的项目有: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年费、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复审费。 法律依据如下: 《专利费用减缓办法》中规定: 第三条 经专利局批准,下列专利费用可以减缓: 一、申请费(其中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不予减缓); 二、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 三、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三年内的年费); 四、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 五、复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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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局,各专利权人,有关单位:
根据《青岛市财政局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青财规〔2017〕4号)有关规定和专项资金预算编制的要求,现组织开展青岛市2019年度专利创造(含国防专利)资助资金的申报工作,2019年度是指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以下简称2019年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01
资助项目及资助标准
1
(一)国内发明专利授权:授权公告日为2019年度内的发明专利。职务发明专利每件资助4000元,非职务发明专利每件资助2000元。
(二)国(境)外授权的发明专利:授权公告日为2019年度内的国(境)外授权发明专利。分别按以下不同国家和地区给予一次性资助,对同一发明创造在多个国家获得发明专利权的,最多按10个国家予以资助:
1.在美国、欧盟和日本取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5万元。
2.在设有专利审批机构的其他国家或地区取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3万元。
(三)取得国际检索报告的PCT发明专利申请:依照PCT规则提交PCT专利申请的发明专利项目,取得国际检索报告日在2019年度内的PCT发明专利申请,国际检索报告给出积极性判断的,单位申请每件资助1万元,个人申请每件资助2000元。
(四)开展PCT国际发明专利申请服务的本地代理机构:开展PCT国际发明专利申请服务并获得授权,授权公告日为2019年度内的,每件奖励提供服务的本地代理机构1万元。
(五)国内有效发明专利:申请日为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2008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2003年9月1日至2004年8月31日的有效发明专利。满5年,给予1600元资助;满10年,给予6000元资助;满15年,给予13000元资助。
02
资助申报
1
(一)申报方式
1.系统申报。申请人须注册登录“青岛市专利专项资助系统平台”(27.223.28.115:84/)进行操作,完成申报材料录入,导出并打印《青岛市发明专利授权资助资金申报表》、《青岛市国外发明专利授权资助资金申报表》、《青岛市PCT专利申请资助资金申报表》、《青岛市开展PCT服务代理机构资助资金申报表》、《青岛市有效发明专利资助资金申报表》、《青岛市专利创造资助资金资助项目汇总表》,在系统中预约现场申报审核时间。
2.现场申报。专利权人须到青岛市知识产权事务中心提交相关材料。
(二)需要提交的材料
1.属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需提供《青岛市发明专利授权资助资金申报表》。
2.对取得国(境)外授权的发明专利的资助,需提交《青岛市国外发明专利授权资助资金申报表》、国(境)外授权的发明专利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或《授权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3.取得国际检索报告的,需提交《青岛市PCT专利申请资助资金申报表》、《国际检索报告》(210表)原件及复印件。
4.对开展PCT国际专利申请服务获得授权的本地代理机构的资助,需提交《青岛市开展PCT服务代理机构资助资金申报表》、显示本地代理机构信息的海外事务所授权通知函和授权通知的原件及复印件,或海外事务所邮寄证书通知函和证书首页的原件及复印件,代理机构注册证。
5.对有效发明专利的资助,需提交《青岛市有效发明专利资助资金申报表》。
6.对于共同授权的专利项目,申报人是多个共同专利权人的,应委托或指定共同权利人之一办理资助手续,需填写委托书(附件1)。
7.凡申报资助资金的个人或单位,均需填写《申报、领取青岛市专利创造资助资金诚信承诺书》(附件2)。个人申请资助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及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企事业单位申请资助需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8. 一次报送多件专利资助项目的,除递交上述材料外,应当提交《青岛市专利创造资助资金资助项目汇总表》。
为保证资金顺利到账,请申报个人及单位务必保证所填写的申报人(单位)名称、银行户名、开户行(具体到**银行**支行**分理处)、账号准确无误。申报人(单位)与银行户名应一致。
申报材料字迹要清晰可辨,不能涂改。《青岛市发明专利授权资助资金申报表》、《青岛市国外发明专利授权资助资金申报表》、《青岛市PCT专利申请资助资金申报表》、《青岛市开展PCT服务代理机构资助资金申报表》、《青岛市有效发明专利资助资金申报表》、《青岛市专利创造资助资金资助项目汇总表》(以上表格在申报系统中下载)应提供纸质材料,单位申报人应在申报表及汇总表上加盖单位公章,个人申报人应在申报表及汇总表上签字。
以上提交材料的原件经查验后退还。需递交的复印件,属于个人的应有本人签字,属于单位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03
资助的受理、审核与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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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知识产权事务中心负责受理、审核、汇总青岛市专利创造资助资金的申请。
(一)受理
1.青岛市知识产权事务中心专人负责受理青岛市专利创造资助资金的申请,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予以审核、登记、汇总。
2.年度申报资助资金的截止日期为2019年9月30日(请务必于上述截止日期前申报)。
3.下列情况不予受理:
(1)没有按照规定提交所需材料的。
(2)重要信息填写不全的:如专利号、收款人户名、账号、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填写不详,单位开户银行、银行账号、银行户名等信息填写不准确,申报人名称与银行户名不一致或者申报人姓名与身份证明不一致等。
(3)字迹不清楚或涂改的申报材料。
(4)弄虚作假或重复申报的。
(5)专利权有争议的。
(二)审核
受理人员应对申请资助的类型、申请资助专利的信息以及申请资助人的信息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在初审人、审核人栏签字。
(三)汇总
青岛市知识产权事务中心将审核通过的汇总表纸质材料及电子版汇总至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04
资助的审批与公示
1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青岛市知识产权事务中心汇总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编制《青岛市专利创造资助资金资助项目汇总表》,在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予以公示。
05
资助资金的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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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文确定资助的对象和金额,按程序拨付资助资金。
单位、个人均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拨付,收款人应为专利权人。
06
几种情况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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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的户名、银行账号、开户行等信息发生变更的,需要申报人将盖有单位公章的变更说明、工商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登记信息查询结果等有关证明材料,及时报送青岛市知识产权事务中心。在转账过程中,因申请人提供信息错误导致资金无法拨付的,按自动放弃资助处理。
(二)对审批公示的资助项目与金额有质疑的,可以通过信函、电话向青岛市知识产权事务中心或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确有错误或者不实的由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更正、处理。
(三)申请专利创造资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应提供真实的材料和凭据。对弄虚作假、骗取资助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暂行规定》、《青岛市财政局实施财政专项资金监督检查信用负面清单制度办法》等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对于列入严重失信行为记录的责任主体,按照国家和省、市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阶段性或永久取消其申请青岛市专利创造资助资金的资格。
(五)由于2018年按新规定改变了申请年度,造成2018年1月1日至8月31日部分漏报,此次可补报(含申请日为2013年、2008年、2003年1月1日至8月31日的有效发明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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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青岛市专利创造资助资金申报、领取委托书
2.申报、领取青岛市专利创造资助资金诚信承诺书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 8月30日
申报地址:青岛市崂山区银川东路9号崂山湾大厦14(H)楼 青岛市知识产权事务中心(公共服务平台)
联系电话:67701234转811、812、818
联 系 人: 孙德杰
邮 箱:qd12330zz@163.com
青岛市专利专项资助系统平台登录入口(27.223.28.115:84/)
(制作:董照洋 校对:赵倩雯 责编:张子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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