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指导教育系统的运作。某些类型的教育法建立了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要求儿童在一定年龄或一定年限内上学,尽管国家法律略有不同,但义务教育在18岁左右是义务教育。德国以严格的义务教育制度著称,要求学生在校12年,并禁止使用家庭教育等替代教育制度。在有义务教育法的国家,法律建立一个免费的教育体系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必要的,很多人付不起孩子的学费,如果没有免费教育制度,很容易违反义务教育法免费公立学校(在美国称为公立学校,但在英国称为私立学校)的创建和标准通常根据教育法处理。教育法也可以规定教师的标准和做法。这可能包括对教师可接受学位的要求,礼节、雇佣政策和工资。如何评价教师有时也是教育法的问题,也引起了很大的争议。虽然有些人认为教师的评价应该以学生的学习成绩为基础,另一些人认为,这常常导致表现最差的教师被送到传统上表现不佳的学校,这只会使问题长期存在。一些地区还根据标准化考试的结果对学校和教师进行评估,这也引起了相当多的异议。教育法的历史不仅始于现代学校制度,而且几千年来一直受到学者和哲学家的建议和鼓励。柏拉图在他的几篇论文中建议实行义务教育制度,而在英国新教改革时期,教育所有人阅读圣经的建议在全国掀起了一股冲击波,引起了异端邪说的呼声。虽然今天许多人都认同教育制度的重要性,很少有人能就这种制度的适当范围和深度达成共识。
教育法涵盖了学校政策和教师要求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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