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选举没有财产资格。一些历史上使用财产资格的国家不仅限制了财产所有者的投票权,还根据财产人的财产分配了投票权拥有。因此,拥有大片土地的人在选举中有更大的份量。这在地区办事处(如市议会或镇议会)的选举中尤为常见。一个地区的主要土地所有者可能因此对选举过程产生重大影响。财产资格限制了投票权最多的人社会中的权力。有这种限制的国家通常也禁止妇女和有色人种投票,这意味着那些拥有自己财产的人仍然不能行使充分的公民权利。这种做法的理由多种多样,例如在美国早期,有人认为,由于现存的唯一税种是财产税,因此只有财产所有人才有权为选举进程捐款,以决定他们的钱是如何使用的。19世纪,有关投票的社会和文化观点的变化导致了对投票权的限制逐渐放松资格限制是许多民主国家首先要取消的一些限制像美国各州这样的地区将投票权扩大到所有年龄段的白人。在一些地区,有色人种被禁止投票,即使他们拥有财产,在许多国家,所有种族的妇女都是最后获得选举权的人之一。有关选举的国家法律可能特别禁止使用财产资格,以确保各个司法管辖区不能以这种方式限制投票权。许多国家的政府承认这是对选举权的不合理限制,因为没有财产的人仍然参与社会,受政府政策影响,其他选举限制,如识字测验、民调税等,也可在投票政策中加以处理,以保障普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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