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各州,诽谤都被视为防止发布或传播损害人身的不实事实的一种方式;在法庭诉讼中享有的特权包括证人、律师、律师、法官,甚至立法者。这种诽谤特权的特殊应用保护了这些人,即使是在虚假或古怪的言论可能属于诽谤或诽谤的情况下。这确保了任何证词或陈述都不能用于进一步的法律行动。在出版或广播的情况下信息,诽谤特权自动授予,如果争议的信息是一个实质性真相。实质性真相是指,据出版商或广播公司所知,该信息在事实上是准确的、可证明的,并以诚实的方式提出。这项辩护传达了对诽谤指控的近乎绝对的保护。公平报告特权和电报服务辩护都适用于有缺陷或不正确来源的情况如果发布的信息基于包含虚假信息的公共文件,或公职人员声明中的虚假信息,公平报道特权将作为防止诽谤指控的保护措施。如果虚假信息来自声誉良好的已发布新闻来源,电报服务抗辩适用于保护依靠消息来源提供准确信息的人。在公共事务中,那些报道公职人员索赔的人也受到基于中立的诽谤特权的保护。如果报纸报道公众人物的虚假声明,仅仅打印声明不能算作报告实体的诽谤。受诽谤特权保护的另一个领域是意见。如果一个陈述可以清楚地识别为意见,而不要求事实,这可能不符合诽谤的条件。诽谤诉讼也必须遵守诉讼时效。如果一段合理的时间过去了,原告在没有合理理由的情况下,不能对被告提起诉讼或其他索赔。如果诽谤行为超过了诉讼时效,被告可以要求特权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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