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师在任何地方都有出庭作证的权利,而律师只能在某些法庭上代表人。获得这一权利的机会因国家而异。在一些国家,所有的律师都有权在任何法庭上出庭,从一个简单的地区法院到全国最高法院。只要律师代表一个案件的一方当事人,并且是律师协会的一名声誉良好的成员,此人就可以发言。在英国,大律师和律师之间是有区别的。大律师有权在任何地方出庭,而律师只能代表某些法庭上的人。上世纪90年代,这项政策作了一些改变,赋予律师更多的出庭权利。虽然许多人认为旁听权是理所当然的,但这并不总是一项法定权利。历史上,有些人不被允许在法庭上为自己辩护,法院可以在没有旁听权的情况下审理案件和作出判决例如,有些国家剥夺了奴隶和非公民等人的旁听权,这种做法在许多国家被认为是有偏见和歧视性的,并被废除了,进入法庭系统被认为是一个人权问题。旁听权受到一些限制。人们必须参与案件,他们在出庭时必须遵守法庭的礼节和礼节。如果有人亵渎或不遵守程序,该人可能会被罚款或以其他方式处罚律师应熟悉法庭上的行为预期,并能就如何在法庭上为自己的行为提供建议,以避免案件出现问题。认为这一权利受到侵犯的人可以提出申诉。根据国家和情况,可以向法院或机构提出申诉监督人权问题,或与律师协会这样的组织合作。投诉应包括明确、详细的信息,包括法律问题的讨论、法庭上发生的事情的描述以及当时在场人员的详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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