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与政府有关联,就可以在行政法听证会上提出各种不同的问题代理。与法院程序一样,行政听证的每一方当事人通常都有机会陈述其对争议事实的看法。在听证期间,当事人可以提出证人,进行直接和质证,并提供反驳证据。当事人也经常被允许作结案陈述。通常由行政法法官(ALJ)或听证审查员主持听证。行政法官或听证员通常被要求保持中立,不能亲自参与案件。在这个角色中,行政执法机关通常充当法官和陪审团的角色。他或她听取证据,适用法律,并向政府机关提出裁决建议。通常情况下,行政机关而不是行政执法机关对案件作出最终裁决。行政法听证会上可以提出各种不同的问题,只要它们之间有某种联系一般来说,行政听证涉及政府机构对企业或公民的监管例如,行政听证可以根据行政机关关于失业、子女抚养费、酒类许可证或公共援助等事项的决定举行。在某些情况下,行政听证受一般法规管辖,而在其他情况下则适用不同的法律。例如,有时行政机关会采用一套特殊的法律管理涉及该机关的案件的规则。这些法律一般适用于行政诉讼。行政案件的当事人包括行政机关以及任何收到投诉或成功上诉机关所作决定的人。通常,当事人可以选择由一名律师在听证会上代表他们。一些司法管辖区设立了一个正式的行政听证办公室。这些办公室旨在为处理来自多个政府机构的行政听证提供一种集中和更统一的方法。行政听证办公室通常处理大量和各种各样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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