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允许有财务问题的小公司申请法院保护。为了符合第10章规定的保护资格,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必须在法庭上充分披露,公司还必须愿意制定一项债务重组计划,以便有序地清偿当前未偿债务。如果法院认定公司符合第10章的条件,并且重组计划可行,法院将给予保护,并为计划任命一名经理法院指定的管理人将作为管辖法院和债务人公司之间的持续联络人。需要记住的一点是,第10章保护的规定更多地是为了帮助小企业而不是大公司。为此,根据第十章重组计划,可列入的债务数额有限制。一般来说,累积债务不得超过2500000.00美元。此外,重组计划将要求法院收到的付款时间表不超过三年如果公司欠债较多或者需要重整计划,期限超过三年的,应当探索其他形式的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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