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死亡";可用于法官认定无需辩护。公民死亡在一个国家的政治和社会哲学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在一个公民享有充分公民权利的国家里,公民死亡可以永远改变一个人的未来。在更加集权的政权下,个人的公民权利可能不那么受到关注,这种惩罚可能不那么重要,甚至可能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公民被赋予的权利越多,公民死亡的潜在后果就越严重。公民死亡可能中止或取消的一些权利包括人身自由权、言论自由权、投票权、财产权,持枪权和隐私权。这些权利在监禁期间几乎是普遍中止的,但许多权利都超过了监禁期。在许多地方,被判重罪的人再也不能参加投票,有些州和地区确实允许在个案的基础上部分恢复权利,但这种民事恢复还远远没有普及囚犯权利的倡导者反对对服刑期满的罪犯实行永久性的民事死刑,因为罪犯实际上已经向社会偿还了与其罪行相等的债务,因此可以说,继续剥夺权利是一种不应有的困难,一些人认为,定罪后权利的完全丧失使囚犯在狱中和狱后都处于无追索权的弱势地位。在某些情况下,公民死亡可能指的是政府暂停正常权利的情况。这通常是以安全防范的名义进行的,可能包括隐私权隐私权或免受不合理搜查的权利。在更有争议的情况下,它可能包括中止人身保护令,这通常会阻止嫌疑犯在没有指控的情况下被拘留超过期限。虽然有人认为,中止公民权利等措施有助于在危险的世界中提高安全感,但批评家们经常回到本杰明·富兰克林的名言:"那些为了获得一点暂时的安全而放弃基本自由的人,既不应享有自由也不应享有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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