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婚姻有关的婚姻契约因法域而异从历史上讲,结合是中世纪法律中确立的一种做法,可以追溯到古巴比伦的汉谟拉比法典。在大多数情况下,丈夫的一小部分财产,通常是三分之一或一半,在结婚时承诺给妻子,以满足妻子的需要丈夫的死。但有可能,在交换结婚誓言后建立的婚姻关系。这通常涉及到妻子或代表妻子的人向丈夫支付金钱或财产以换取终身的结合,并且可能被妻子取消。
结婚只是妻子在丈夫出事时的一种规定;这一习俗通常与嫁妆有关。嫁妆一词起源于德国的习俗,即新郎在新婚之夜的第二天早晨结婚后将礼物送给新娘,如果新娘在丈夫死后还活着嫁妆是新娘家在订婚期间送给新郎的礼物,供夫妻双方在婚姻中使用,但与嫁妆不同的是,丈夫在婚姻期间通常不能使用嫁妆,在妻子成为寡妇之前,嫁妆通常由新娘的男性亲属监督。在这个时候,寡妇可以自行决定使用或分配嫁妆。这项政策是为了确保寡妇的经济状况,同时也为了防止寡妇成为她周围社区的负担。条款因为在欧洲和东方文化中,妻子通常是由法律赋予的,但也通常与宗教习俗相联系。例如,在21世纪的伊斯兰信仰中,这种习俗仍被称为"mahr",夫妻双方必须协商一致。这种做法可以因妻子的行为或婚姻条件而无效。例如,如果妻子犯了通奸罪或要求离婚,那么这种结合就可能无效,在法官的要求下,法定继承权被返还给丈夫。在西方文化中也存在这种情况,加拿大和美国的法律中都引入了这种做法。在美国法律中,合并通常被称为选择性股份,如果死者没有留下遗嘱,它会将遗产中剩余财产的一部分分配给尚存的配偶。一些地区还有一个条款,允许死者的子女申请可选择的份额。
联合可追溯到巴比伦国王制定的古代法典汉谟拉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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