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证券集体诉讼由指定为主要原告的特定个人投资者提起由于证券类诉讼案件是以金融诈骗罪为基础的,它们往往会受到诉讼所带来的国家的影响。例如,在美国,证券和诉讼。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负责监管与美国股票市场相关的金融法律。其他国家,例如欧洲国家,有自己的监管机构来监管"交易所",或国家证券交易所或市场。在复杂的集体诉讼案件中,跨国公司在一个特定的"东道国"为自己辩护,该国的法律制度管辖着审判和最终的和解或结果,各国的一些金融专家对此提出指控证券集体诉讼往往会拖累金融市场,它们指的是起诉律师收取费用,以及净金融交易,使先前的投资者获得必须从公司市值中提取的资金,这些批评人士指责,如果集体诉讼过多,可能会让公司蒙受损失,从而"侵蚀"一个经济体。参与证券集体诉讼的任何人都应该追究一些责任深入研究什么是证券欺诈,什么样的情况通常会导致证券案件在法庭上得到支持。并不是每一次重大的股票损失都可以被认定为操纵股票,而且为投资者成功执行可信的集体诉讼案的过程可能很困难在许多金融领域,一种普遍的看法是,投资者抓住机会,公平地体验股票的盈亏。然而,在某些情况下,一个现实的证券集体诉讼将有效地确立公司高层的欺诈或市场操纵行为
现实的证券集体诉讼将有效地确立公司高层的欺诈或市场操纵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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