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获取的证据可能在法庭上不予采纳。当律师试图立案或进行辩护时,他或她提出证据,以说服法官或陪审团接受他或她对事实的看法。这些证明性的事实有助于做到这一点,包括在犯罪、事故或其他事件现场收集的物品,以及证人证词
法官决定证据在审判中是否可被采纳,以及是否应考虑将其作为作出决定的依据。某一特定知识领域的专家可被要求出庭作证。当事人将被要求提供有关其资格的资料,包括其教育和专业背景。一旦专家有资格提供证据的事实被记入正式记录,除非其他律师反对,否则他或她的回答被认为是证明性的如果法官认为口头证据与事实无关,将从官方记录中删除。只要在法庭上出示的证据可以用来证明事实,它是证明性的。代表诉讼或申请一方的律师之一可以反对所提出的证据被采纳,然后由法官决定是否可以接受,并应考虑作出决定即使证据是证明性的,也不一定意味着它将被允许作为记录的一部分。诉讼或申请的任何一方的律师都可以基于多种理由反对将其列入其中。例如,如果所接受的证据会对被控犯罪的人造成不适当的损害,法官可以裁定不应承认。如果其中一名律师能够说服法庭,证明性证据与当前事项无关,也可以排除在外。如果证据被认为太过遥远,也可以排除在外从正在审理的问题或是浪费法院的时间来考虑。如果一方当事人对案件的裁决方式不满意,关于是否允许某些证据作为官方记录的一部分的裁决可以作为因司法错误而提出上诉的理由
如果在法庭上出示的证据可以用来证明一个事实,则该证据被视为证据。
0 篇文章
如果觉得我的文章对您有用,请随意打赏。你的支持将鼓励我继续创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