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拥有支持或推翻审判反对意见的权力。道听途说是最常见的审判反对意见之一。当证人在法庭外陈述另一个人所说的话时,这种情况经常发生法庭设置。例如,证人通常不能就未到庭的人在早些时候告诉他或她的事情作证。但是,证人可以陈述他或她观察到的行为
当在法庭上介绍不相关的信息时,律师可能会反对。律师通常必须对询问证人的方式非常小心。对方律师经常反对引导性问题在格式上往往有一些小的差异,但如果问得不恰当,很可能会出现庭审异议,例如,"被告什么时候到的?"是一个适当的调查,因为它可以用数字或方式来回答。问题本身并不能导致答案,不像"被告午夜到达是真的吗?"无论律师是检察官还是辩护人,风险往往很高,律师经常承受巨大压力。有时,他们可能会以一种可以被认为是在纠缠证人的方式对证人讲话。通过灌输讽刺来骚扰或恐吓证人,以非相关问题的形式发表评论,或者重复证人已经回答过的问题,很可能会导致对方律师对审判提出异议。为了使物证或证词能够被采纳,必须确定其对案件的重要性。相关性的反对意见可能涉及被告人先前的消极行为,而这些行为与他或她被控的罪行无关。另一个例子可能包括被告人的教育背景或家庭历史。然而,有时这种信息对案件很重要。在这种情况下,法官可以驳回异议。每次律师提出异议时,都会将裁决或决定记录在案。如果法官认为抗诉有法律依据,它将被维持,否则法官将否决它一旦异议被驳回,可以引入物证,或者证人证言一般允许继续进行。
律师可以反对证人讲述传闻,或被问到误导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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