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卷上列为可能会对公众开放。有很多原因可以使案件在没有不利当事人的情况下出庭。有些案件涉及需要法院命令的情况,但是没有特别的理由反对,比如要求监护权。有时,人们到法院要求澄清一个法律问题,比如要求法官澄清某一案件的证明标准,而政府拒绝在法庭上提出异议,从而将这件事变成了一个案件案件将列在案卷上,并可能对公众开放,除非有令人信服的理由关闭法庭。人们可以出席这些案件,听取辩论,并在案件结束时阅读法官的意见。该案件也在法院的诉讼程序中备案,将来可能会被参考,这是人们因为希望在法律问题上得到指导而诉诸法庭的一种特别常见的情况虽然人们通常认为法院制度是对抗性的,部分原因是许多法律制度都是这样建立的,但法院的案件并不一定一定是对抗性的。即使涉及多方当事人,他们也可能朝着同一个解决方案或最终目标努力。制定监护协议并将其告上法庭的父母例如,要获得法院命令,就要在re中提交,这反映了没有人反对这一案件的事实。在世界许多地区,法律拉丁语(如re中的)的使用正在减少。虽然法律界传统上对许多正式术语使用拉丁语,一些人认为它创造了行话,使人们不必要地难以理解法律问题。世界上一些地区对通俗语言的推动导致越来越多的人决定在法院系统中使用英语或其他通用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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