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散公司的程序因国家而异。解散公司必须遵循哪些规则取决于相关国家遵循哪种法律。有些规则是遵循的示范商业公司法,也被称为示范法。其他人遵循修订后的示范商业公司法,被称为修订后的示范法。
债权人通常通过印刷广告得知公司解散根据修订后的《示范法》,公司立即解散,但在清盘过程中仍然存在。在此过程中,公司不能开展任何进一步的业务。根据《示范商业公司法》,在清算程序完成之前,董事会不能解散公司。在这个阶段,公司不再合法存在,除非有针对它的诉讼解散公司的第一步是由董事会向股东提议解散,并由股东投票赞成。批准所需的多数取决于公司的规定。第二步是向相关州提交文件。各州遵循示范法,公司必须在开始清盘程序之前提交一份意向书,然后在程序完成后提交解散条款。对于遵循修订后的《示范法》的国家,解散条款通常在程序开始前提交第三步是通知债权人解散或解散公司的意图。必须向债权人提供提出债权的地址和截止日期。在《示范法》修订后的国家,公司通常必须在当地报纸上刊登广告,以引起不知名债权人的注意第四步是对债权人的债权进行处理,债权可以被接受、清偿,也可以被驳回,如果债权被驳回,必须书面通知债权人,并限期依法追偿最后一步是将剩余资产分配给股东。公司必须提交IRS 1099-DIV表格,详细说明这些分配。公司还必须在股东批准解散后30天内提交IRS表格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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