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信托通常与公司和合伙企业有关。也称为普通法信托,商业信托实质上是其资产的所有人,但受益人可以获得其利润或收益,最终受益人也可以获得资产的支出,这种类型的信托提供了一种保护企业资产免受债权人和诉讼之害的方法。根据司法管辖区的法律和信托的设立方式,它还可以提供保护,免受某些类型的税收的影响
创建信托的人被称为授予人或委托人。通常,商业信托与公司和合伙企业有关这些信托是非公司制的,通常是作为公司或合伙企业的替代品而设立的。信托可以进行各种各样的业务,包括投资、购买和出售,但为受益人提供有限的责任;商业信托甚至可以投资于股票、债券,以及类似的投资工具。与公司不同的是,这些信托不接受其成立所在州的特许状,而是通过设立信托声明而成立的,信托声明的授予人自愿签署与其他信托一样,为了受益人的利益,受托人持有信托财产的所有权。他们根据信托声明中的条款管理信托。本文件提供了受托人根据创建信托的个人或群体的意愿管理信托所需的信息。它列出了如何管理信托信托应该持续多久,受托人的职责是什么,以及受托人的权力级别。这份文件还详细说明了受益人在信托中的权益。商业信托的每个受益人都会收到一份称为受益权证书的文件用来显示受益人在信托中有多少利益。如果需要,受益人可以将其利益转让给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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