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标公司的董事会可以决定通过开展业务来对抗收购故意承担责任通常情况下,一家希望收购另一家公司的公司会向目标公司的董事会提出收购要约。董事会成员会考虑该要约,然后选择接受或拒绝该要约。如果董事会认为该要约有助于公司的长期福利,则该要约将被接受;如果董事会不愿意,则该要约将被拒绝指公司被董事会否决后进行收购,即为敌意收购。如果公司完全绕过董事会,也被称为敌意收购。公开交易公司面临敌意收购的风险,因为对方公司可以购买大量的股票来获得控股权。在这种情况下,该公司不必尊重董事会的感受,因为它已经基本上拥有并控制着公司,敌意收购还可能涉及一些策略,比如试图让个别董事会成员同意交易收购公司通过恶意收购来承担风险。由于目标公司不合作,收购公司可能会无意中承担债务或严重问题,因为它无法获得有关公司的所有信息。许多公司也很难为敌意收购获得融资,因为有些银行在这种情况下不愿意放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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