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环境合适劳动法第46条时,才可以要求企业支付经济抵偿金。获得抵偿金的法则在劳动法第47条,大致为:
1、经济抵偿按员工在本单元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较;不满六个月的,标的目的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
2、若月工资高于用人单元地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支付尺度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
3、支付经济抵偿的年限最高不跨越十二年;
4、月工资是指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起首,进行假设。假设该员工2015/8/8入职,任职到2017/3/31,本地2016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500,而且去职前12个月的工资如下图。
我们需要计较的是2017/3/31前十二个月(即2016/4-2017/3)的平均工资,且要考虑“若月工资高于用人单元地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支付尺度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
然后,确定经济抵偿支付尺度。
如下图,round函数语法为round(number,digits),digits为2即保留两位有用数字
别的,用if函数IF(logical_test,value_if_true,value_if_false)来判定比力该员工的月工资是否高于本地职工上年度的3倍平均工资。即,若B24/12>=B4*3为真,则经济抵偿支付尺度为B4*3,不然为B24/12
大致确定在职月数。
月数的计较公式不要纯真地运用DATEDIF(B2,B3,"m")或(YEAR(B3)-YEAR(B2))*12+MONTH(B3)-MONTH(B2)这样的公式,因为计较成果不敷切确。好比2015/8/8-2015/8/31,其实一共是0.77个月,即(31-8+1)/31=0.77,若是用上述两种公式0.77月就会被忽略。
其次,切确确定在职月数。
2015/8/8入职,任职到2017/3/31。在职的总月数为:(2015/8共31天-2015/8没入职的7天)/2015/8共31天+(2015/9-2017/2)共18个月+2017/3在职共31天/2017/3共31天。
如下图,EOMONTH(start_date,months),当start_date为2015/8/8、months为0时,即可求出2015/8/8+0个月后的当月最后一天的日期,即2015/8/31;DATE(2015/8/31)即为31。
确定应发经济抵偿金的月数。
1.5年<工作年限≤2年,那么按两年计,支付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做为经济抵偿金。若是工作年限不到6个月,抵偿金为0.5倍月平均工资。若是工作年限跨越12年,那么抵偿金最高为12倍月平均工资。
最后,经济抵偿金金额=经济抵偿支付尺度*应发经济抵偿金的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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