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知名女艺人林志玲隔三岔五就会被传“整容”,然后有一家医疗美容公司利用林志玲的肖像进行了推广,此事触犯了相关了法律。
凌志玲知道后,便对该医疗美容公司进行了起诉,状告其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权,这确实是一起侵权行为。
上海一中院接到此起诉后,开庭进行了审判,认为此医疗美容公司确实存在着侵权行为,最终判处该医疗美容公司给予经济补偿和精神补偿。
一审出来后,该医疗美容公司进行了上诉,觉得只是善意的使用,并没有侵权,最终被驳回了上诉,维持了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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