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去职时,需要提前跟公司提交申请,若是公司强留你,一般会加工资等等,可是告退不批的工作不常发生;
并且良多员工因为担忧公司拖欠工资,所以不敢强制去职,这种担忧完全没需要,因为员工受劳动庇护法的庇护;
《劳动合同法》中有相关划定,已签定劳动合同的员工,提前三十天提交相关告退申请可以主动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强制去职;
并且工资必然会结算的,针对劳动者,法令有相关划定,只要公司里不满是法盲,就不会告退强行不核准,也不会拖欠;
但愿对列位有帮忙,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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