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敏感但未保密"是美国地方和联邦政府机构使用的一个术语,指的是出于国家安全原因而未被保密的信息,这些信息往往具有敏感性质,可能对国家安全构成威胁,或泄露文件中所列个人的个人信息,"政府文件的内容必须符合美国《信息...
"敏感但未保密"是美国地方和联邦政府机构使用的一个术语,指的是出于国家安全原因而未被保密的信息,这些信息往往具有敏感性质,可能对国家安全构成威胁,或泄露文件中所列个人的个人信息,"政府文件的内容必须符合美国《信息自由法》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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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放在臀部的妇女吉米·卡特总统在1977年11月16日介绍国家电信保护政策时,提出了"敏感但不保密"的说法旨在保护政府机构之间传递的信息不被公开披露,无论是整体还是部分阻碍政府通信的内容。该术语也可用于防止未经授权的披露,允许起诉那些向公众泄露政府机密的人。个人信息通常受到保护,以确保政府雇员和承包商不会将他们的详细资料透露给公众。这些资料包括社会保障号码、工资单信息,以及医疗记录。承包商的建议书和投标书通常被安全地保存在"敏感但不保密"的标签下,直到可以安全发布为止。关于签发签证、外国国民进入美国的权利和庇护申请的边境管制细节是有保障的,但不属于机密国家安全。可能的国家安全威胁,如密码和用户名,提供网络和系统的访问权,可能被用来破坏美国,通常被赋予敏感的安全术语,以保护国家的基础设施"敏感但不保密"也适用于美国政府和外国政府之间的信件,如果这些信件公开,可能会破坏国际关系。执法信息也可以通过这种方式得到保护,特别是正在进行的或敏感的调查的细节。一旦政府信息被赋予"敏感但不保密"的称号,它只能在政府官员的监督下向公众公布。每个政府部门都有自己的关于传递敏感文件的规定;例如,美国国务院只允许在未经指定官员许可的情况下在部门内移动信息。不同类型的安全条款用于敏感文件,包括不能发给非美国公民的SBU/NOFORN。在网上传输这些文件通常需要通过美国加密政府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