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受控外国公司(Controlled Foreign Corporation)?

受控外国公司是投资者在另一个国家用来降低其本国税收负担的实体。这些实体可以包括在外国经营的跨国公司,也可以是设在另一个税收管辖区之外的私人公司。许多有着复杂税法的国家都考虑到了这一点投资作为避税港或避税...
受控外国公司是投资者在另一个国家用来降低其本国税收负担的实体。这些实体可以包括在外国经营的跨国公司,也可以是设在另一个税收管辖区之外的私人公司。许多有着复杂税法的国家都考虑到了这一点投资作为避税港或避税港的一种形式,因此有时会导致逃税。为了减轻这种情况,这些国家制定了规则,限制可从税收中递延的金额。大多数情况下,受控外国公司实体设立在低税率地区。德国有严格的避税规定,适用于控制该实体50%或以上的个人和公司;许多公司设立了避税天堂,比如一家受控制的外国公司,以避免对收入征税。大多数国家在通过股息分配资金之前不向股东征税。公司使用这一概念的方式是在一个低税收的外国设立一个子公司,在该国发放股息投资。这些钱随后会贷还给股东,而不是支付给股东。这意味着这些钱基本上是免税的。许多公司创建受控的外国公司,以避免对收入征税。在现代法律之前,税务机关几乎没有追索权试图收取这些资金。1962年,美国制定了一系列关于使用受控外国公司的法律,以限制这种活动。基本上,这些法律要求在该国经营的任何股东将该实体的此类支出申报为收入然而,这些法律只能对控制公司至少10%股份的个人或持有50%股份的企业强制执行。对于通过受控外国公司支付的任何特许权使用费、租金、利息、股息或其他收益,都必须提出索赔,这些法律在本质上是相同的,但有一个主要的例外,即它们不适用于个人股东,只适用于公司。这要求公司在受控外国公司中拥有40%或更多的控股股份。英国法律要求对这些基金纳税,但是,税率低于实体位于国内的税率。如果公司每年以股息的形式支付90%的资金,或者位于英国不认为是避税天堂的国家,也可以推迟征税。德国对这些税收也有严格的规定根据法律规定,50%或更多的公司和控股公司,如果该机构持有的25%的被动收入由德国征税,公司可以放弃额外征税。德国控制的外国公司规则的独特之处在于,德国通过条约与某些国家建立了许多例外。许多其他国家也有关于外国的规定公司。日本要求对在其他国家经营但不在该国纳税的实体征税。新西兰、澳大利亚和瑞典也制定了相关规定,但允许企业在某些批准的国家设立实体,而不受税务影响。
  • 发表于 2020-09-29 0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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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类:经济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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