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竞选支出的基本规则是什么(Basic Rules for US Campaign Spending)?

美国政治竞选支出的基本规则主要来源于《联邦选举活动法》(FECA)。联邦选举法可追溯到20世纪70年代初。2002年,随着《两党竞选改革法案》(BCRA)的通过,该法案也被称为"麦凯恩-费恩戈尔德法案"(McCain-Feingold Act),根据这些法...
美国政治竞选支出的基本规则主要来源于《联邦选举活动法》(FECA)。联邦选举法可追溯到20世纪70年代初。2002年,随着《两党竞选改革法案》(BCRA)的通过,该法案也被称为"麦凯恩-费恩戈尔德法案"(McCain-Feingold Act),根据这些法规,美国竞选开支的一般规则分为三类:捐款、支出和披露。拉塞尔·费恩戈尔德是《联邦选举活动法》的一个修正案的合著者。最为人所知的规则是关于竞选捐款限额的。联邦选举法对个人或团体可以向政治候选人、政治行动委员会(PAC)或党委捐款。这些捐款上限在每个选举周期都会调整,以跟上通货膨胀的步伐。例如,在2009-2010年的选举周期中,一个人可以合法地放弃最多2美元,400美元(USD)给候选人或其候选人委员会。此人每年也可向其国家党委捐款最多30400美元。在公开选举中,个人和团体对他们可以给一名候选人的竞选资金有限制,州和某些地方党的委员会被允许向他们选择的联邦候选人提供资金,只要他们符合联邦选举委员会的捐款限额,在选举期间,向每位候选人或候选人委员会支付000美元。这一特定的捐款限额不因通货膨胀而调整。任何个人或组织不得以他人名义捐款。此外,他们不能以100美元或以上的现金捐款。在某些情况下,联邦选举委员会完全禁止贡献。该法律禁止劳工组织、公司、美国政府承包商和外国公民的任何联邦竞选捐款或支出,外国公民和联邦特许公司不得为州或地方选举活动捐款或支出。随着《公民权利法案》的通过,禁止向国家政党提供软资金捐款。软资金捐款是指独立组织提供的不受监管的捐款,与任何候选人的竞选活动无关。不同的规则适用于独立开支。联邦选举法允许个人或团体(如PAC)进行许多独立的开支。当组织或个人为竞选宣传提供资金,如电视广告,要求选举或击败某个候选人,并使之独立于该候选人的竞选活动时,就存在独立的支出。虽然这种支出没有限制,有披露要求。组织或个人必须报告独立支出的存在和资金来源。2010年初,美国最高法院审理了公民联合诉联邦选举委员会案。在本案中,法院认为,出于言论自由的考虑,当时存在的竞选支出法不能阻止公司或工会资助与联邦选举相关的独立政治广播。此外,作为另一种独立支出形式的例子,州和地方委员会可以向基层活动(如选民)投入无限的资金支持他们的候选人。虽然公司和工会被禁止在联邦政治竞选中捐款或支出,但他们可以建立自己的PAC这些政治协商委员会可以从有限的人群中筹集资金,然后将筹集到的资金用于支持特定的政治运动或委员会。除了支持这些政治行动委员会之外,公司和工会还可以进行与联邦选举有关的其他活动,但须受某些限制。最后,根据联邦选举委员会,包括政治协商委员会在内的团体;国家、州和某些地方政党;候选人委员会必须披露其联邦竞选筹款和竞选开支的结果。这些组织必须披露在任何特定选举期间给予他们超过200美元的任何人的姓名。他们还必须披露任何开支任何超过200美元的个人或供应商。州和地方委员会可以向基层活动(如选民活动)投入无限数量的资金。
  • 发表于 2020-09-02 2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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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类: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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